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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对身份证补办有什么规定
发布日期:2017/3/7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身份证补办的规定如下 :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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