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生育证办理
发布日期:2017/3/7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一)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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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湖南省流动人口“一盘棋”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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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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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2.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湖南省户籍。3.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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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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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4.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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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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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5.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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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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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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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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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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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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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具体办证机构如下: 女方系省内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2.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内的,在婚入地;3.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外,申请在我省办证的,在女方户籍地;4.女方系外省嫁入的,在婚入地;5.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流出地和流入地均可办理,具体办证单位根据对象的申请单位确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的,依据《湖南省流动人口“一盘棋”业务规则》所确定的业务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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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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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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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咨询投诉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0731-84698079/0731-84698127 或请拨打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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