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应届残疾人子女及残疾人大学生就读扶助资格认定
事项类型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上报件
许可对象应届的残疾人大学生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无限制
法定期限36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6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应届残疾人子女及残疾人大专、院校学生。2、凭国家各类大专、院校《录取通知书》。
许可程序
1、凭大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填写扶助申报表;
2、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寸本人免冠照片四张,
3、报省、市残联审批后发放扶助资金。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澧县行政效能监察室0736-31221003213086
窗口地点县残联群宣股
交通到达线路8路公交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业务咨询电话0736-321307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0736-321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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