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登记表
女方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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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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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影照片 (二寸) |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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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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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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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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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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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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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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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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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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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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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1.双方初婚 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 4.双方再婚 | ||||||||||||
结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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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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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数量: 个 |
其中亲生: 个 其他: | ||||||||||||
第一个子女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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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情况 |
1.未孕 2.已孕(怀孕时间: 年 月) 3.已生育 | ||||||||||||
已生育 补登记 |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孩次: | ||||||||||||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
健康情况: 出生地点: | |||||||||||||
男女双方系合法夫妻,共有 个子女,其中亲生 个。现依法登记生育第 个子女。 我们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导致违法生育的,同意按最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签名、指纹): 女方: 男方: 代办人: 代办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
以上内容由登记对象填写 | |||||||||||||
承办 村(居)登记 |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 ||||||||||||
乡镇 (街道)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 ||||||||||||
生育服务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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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育 服 务 登 记 须 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