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6年全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就读需求,现就2016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范围
各农村小学一律按乡镇合并前的招生范围招生。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另行通知。
(二)招生要求
一完小、实验小学、澧州实验学校、银谷国际实验学校、九澧实验学校由县教育局单独下达招生计划,其他小学招生计划由所在乡镇中学下达。一年级新生必须在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居住地房产证、户籍、出生证等材料,严禁跨校区、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三)招生时间
8月30日至31日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学校 | 七年级 | 学校 | 七年级 |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
银谷国际实验学校 | 400 | 8 | 闸口中学 | 88 | 2 |
澧州实验学校 | 500 | 10 | 小渡口镇中学 | 243 | 5 |
九澧实验学校 | 700 | 14 | 九垸中学 | 133 | 3 |
城关中学 | 600 | 12 | 官垸镇中学 | 82 | 2 |
澧阳中学 | 700 | 14 | 永丰中学 | 139 | 3 |
四 中 | 137 | 3 | 如东镇中学 | 177 | 4 |
码头铺镇中学 | 207 | 4 | 澧澹中学 | 145 | 3 |
甘溪滩镇中学 | 154 | 3 | 澧南镇中学 | 186 | 4 |
梦溪镇中学 | 132 | 3 | 澧东中学 | 193 | 4 |
双龙中学 | 88 | 2 | 涔南镇中学 | 145 | 3 |
复兴厂镇中学 | 75 | 2 | 大坪中学 | 100 | 2 |
宜万中学 | 121 | 3 | 张公庙中学 | 130 | 3 |
盐井镇中学 | 77 | 2 | 道河中学 | 60 | 2 |
雷公塔中学 | 119 | 3 | 方石坪中学 | 80 | 2 |
大堰当镇中学 | 255 | 5 | 杨家坊中学 | 97 | 2 |
中武中学 | 90 | 2 | 火连坡镇中学 | 122 | 3 |
金罗镇中学 | 163 | 3 | 太青中学 | 173 | 4 |
王家厂镇中学 | 99 | 2 |
1.澧州实验学校、银谷国际实验学校、城关中学、澧阳中学招生范围另行通知。
2.九澧实验学校:按照家长、学校双向选择的原则面向县内外招生。
3.四中:原车溪乡的小学毕业生。
4.码头铺镇中学:原码头铺镇和原洞市乡的小学毕业生。
7.其他乡镇中学:一律按乡镇合并前的乡镇建制招收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原则。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均向社会公布。
2.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初中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再结合学生居住地址、毕业小学、户口等信息综合考虑,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确定就读学校。
3.双向选择原则。民办初中招生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4.调剂安排原则。进城务工人员(户口和房产均不在城区)子女进城就读,由县教育局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四)招生要求
1.城区公办学校
(1)免试入学,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特长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2)根据招生计划、生源分布情况和学生居住地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学生就读学校。城区各生源学校要提供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薄等有关资料,一完小、实验小学、九澧实验学校、银谷国际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资料由县教育局基教股进行复核,澧阳中学、澧浦完全小学所辖小学分别由澧阳中学和澧浦完全小学复核后上报到县教育局基教股。
(3)各校新生由县教育局基教股统一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和编班。
2.九澧实验学校
(1)学校制定招生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2)学生凭户口本、素质报告书等资料到学校报名。
(3)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基本情况自主招生,可以组织与学生人文素质、身体素质相关的面试,不得举行文化考试。
(4)学校于6月25日前将录取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基教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随即注册,学校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凡九澧实验学校录取的学生,其它公办学校不得重复录取。九澧实验学校也不得招收城区公办学校已录取的学生。
3.城区各生源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局提供的《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认真核查,重点核查家庭住址,有异动的学生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将户口及房产证明原件交学校查验,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进城务工子女需要进城就读的,必须在8月20日前带户口本和家长务工证明到县教育局基教股登记,然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初中学校擅自接收学生就读的,县教育局要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5.城区学校一律凭通知书录取和注册。各学校不得接收没有通知书的学生就读。
(五)时间安排
1.未在城区读小学但符合在城区读初中的学生登记时间:8月20日前;地点在县教育局基教股。此类学生只能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学位,家长不能择校。
2.通知书发放时间:7月上旬小学放假前。
3.初中新生报到注册时间:8月30日、31日两天。
三、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 | 职业高中(中专) | |||
学校 | 班数 | 计划数 | 学 校 | 计划数 |
一中 | 26 | 1300 | 澧县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 | 1800(300) |
二中 | 18 | 950 | 澧县城头山中等职业学校 | 200 |
三中 | 7 | 350 | 澧县科技职业学校 | 200 |
四中 | 6 | 300 | 高尔夫职业技术学院 | 100 |
六中 | 13 | 650 | ||
合计 | 70 | 3550 | 合 计 | 2600 |
(二)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原则。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
2.择优录取原则。各高中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特长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农村特困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子女、军烈属子女和少数民族、残疾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生程序
1.规范宣传。学校招生简章由招生学校印制后于5月23日交县教育局基教股,县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发放到生源学校。各生源学校必须客观、公正地推介列入县招生计划的普、职高学校,组织开好教师会、初三学生会和家长会,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高中招生政策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水平与办学特色。县教育局不组织招生学校进校宣传,招生学校擅自进入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的,生源学校应予拒绝。
2.填报志愿。
(1)填报原则。县一中不进入志愿学校填报,是否为应届直升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县一中新生报到注册时进行,非应届直升考生不能录取为县一中正取生。每名考生必须填报两个志愿,每个志愿限报一所学校,同时必填是否同意调剂录取。第一志愿填报计划内职高(中专)学校的考生不进入一中生源库进行录取。同一考生不能同时填报县二中和六中,也不能同时填报县三中和四中,只能从两所普高中选填一所。第一志愿选填县二中或六中的考生,第二志愿只能选填县三中、四中或职高(中专)学校。第一志愿选填县三中、四中或职专的考生,第二志愿只能填报计划内的职高(中专)学校。第一志愿选填计划内职高(中专)学校的考生,第二志愿只能填报计划内其它职高(中专)学校。普高未录取的考生,如果填写了同意调剂录取,由县教育局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高(中专)学校进行录取,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
(2)填报要求。生源学校必须公布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积极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发展潜力和兴趣爱好以及近3年来各普通高中在本校的招生情况等因素,理性填报适合的学校。学校不得强制考生、家长选填志愿。各学校要确保填报普、职高志愿的考生大体相当,第一志愿填报澧县职业中专的考生人数不低于30%,并确保注册就读。各校须将第一志愿报考职业中专的学生造具花名册,交职成股审核。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呈现梯次,填报好的志愿表必须由家长签名认可。考生志愿填报所用姓名等基本信息必须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信息完全一致。志愿学校填报中涉及 “二、三、四、六” 的,考生必须书写成“贰、叁、肆、陆”。生源学校对书写潦草、字迹模糊、有涂改痕迹或者有歧义的志愿表必须要求考生重填,确保考生的电子志愿、纸质志愿、家长意见三统一。家长签名、学校审核后的有效志愿表由学校存档备查,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存档。
3.录取办法。坚持“按照计划、尊重志愿、等级入围、分数录取”的原则,统一组织录取。按“9+2”的模式,全面衡量学生:“9”指分数录取标准,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考试总分(地理、生物均按照考生单科成绩的50%计入总分;没有常德市2015年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以参加常德市2016年生物、地理结业考试补考成绩为准);“2”指等级入围标准,即体育等级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等级。县一中新生入围标准为无C、D等,其它学校新生入围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无D等。
保送生及优惠加分录取。根据学生的品德表现、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身体状况全面评价,按生源学校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际人数的8%(以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县一中保送对象(录取时先按总分排序,总分相同时再按语数英三科总分排序,语数英三科总分相同时,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单科成绩排序)。总分低于县一中正取分数线30分及以下的保送对象,取消其保送资格。各高中学校可以在招生计划内限量招录音、体、美特长生和县外生。
4.录取批次。县一中、免费师范生第一批录取。县二中、三中、四中、六中、职专第二批录取。其它职高学校第三批录取。
(四)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龚德平同志为组长,柳谊、张辰光、吴迎斌同志为副组长,基教股、职成股、综治办、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及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校长为成员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2.规范档案管理。考生档案材料包括《初中毕业生志愿填写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中学生体格检查表》和其他证明材料。所有档案材料填写必须规范、统一、真实、准确。因志愿填报和整档不合要求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和毕业学校负责。
3.规范招生宣传。未经县教育局许可,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到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对擅自到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的相关人员及校长,视其情节和影响,分别给予全县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生源学校不得接受县外学校和未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县内招生学校进校宣传和招生。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中招录取通知书下发之后,各招生学校可进行有针对性的家访活动。
4.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录取新生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个别确需跨志愿录取的学生,必须由学生家长和意向录取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原志愿学校的校长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到基教股办理录取手续。坚决禁止招生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各招生学校不得以奖励资助为名买卖生源、争抢生源,切实维护好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任何生源学校或个人不准向外提供考生名册等信息,要特别加强对广大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杜绝招生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如发现与县内外招生学校勾结骗卖学生、提供学生名册、收取回扣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从严追责。
5.强化录取通知书管理。所有被录取的新生,由招生学校将加盖“澧县教育局招生专用章”及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送达生源学校,再由生源学校及时送达新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凡未加盖以上两章的录取通知书或已盖章的通知书复印件均为无效录取通知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学校、新生及其监护人传递。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在通知书未下发前,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新生报到。有效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注册的唯一依据,招生学校应妥善保存;无有效录取通知书者,县教育局不予注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6.执行送读制度。为巩固生源,新生录取完毕后,各生源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送到相应的高中学校报到、缴费、注册。对于不能按时送读的新生,生源学校校长要向县教育局书面说明原因。各乡镇中学校长为中考中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在报名、考试、送读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不得放任、迁就学校个别班主任或其他教师违背县教育局考试招生相关规定的行为。县一中正取生外流的生源学校校长,必须向局党委做检查。
7.规范招生秩序。各初中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不准提前招生。各初中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县教育局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录取,录满为止,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视为无效。
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超招学生一律不予注册,超招的学校年终岗评一票否决。县教育局纪委将严肃追责。
各招生学校不得跨志愿招生。跨志愿每招生1名,在学校年终岗位目标考核中扣0.2分。
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让学生挂籍。任何学校不得再出现挂籍、无籍情况。开学后县教育局将下到各县中清点人数,凡是出现有与招生人数不合的,存在挂籍、无籍等情况的,县教育局纪委要严肃查处,挂籍、无籍学生一律清退。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小专业、外县学生必须规范。招生方案必须在6月10前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批。方案中要有专业设置、录取人数、录取标准和具体办法。小专业学生专业成绩、外县学生单招成绩必须在学校公示,结果在6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县教育局再根据中考成绩统一进行录取。
澧县教育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