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纪实
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余明春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布置工作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灾害形成原因主要是地质环境和人类活动。岩溶发育引发地面塌陷,岩体层理、节理裂隙发育引发滑坡、崩塌,强降雨引发泥石流等;人类活动主要是过度开采地下矿产品,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地面沉陷,切坡建房引发滑坡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德新(右)来澧县踏勘地质灾害隐患点。
澧县属地质灾害多发地区,每到雷雨季节,山体滑坡、泥石流时常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甚至威胁到群众生命。近几年来,在中央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澧县国土资源局把防治地质灾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坚持以民为本,超前谋划,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实现了地质灾害人员“零伤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灾防灾工作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
建立防灾机制 强化应急处置
澧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洞庭湖西岸,澧水下游,总面积2107.3平方公里,辖15个镇、4个街道办,总人口93万多。由于地处武陵山余脉向洞庭湖过渡地带,地形狭长,西高东低。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热量充足,降雨集中。据气象部门记载,历史上最大月降水量为544.1mm,最大日降水量为232.0mm,年平均降水量为1272.5mm,降水多集中在5-8月份。境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50处,大型险情2处,中型险情34处,小型险情314处,潜在威胁人口6208人。
据权威部门报告,澧县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地质环境和人类活动。岩溶发育引发地面塌陷,岩体层理、节理裂隙发育引发滑坡、崩塌,强降雨引发泥石流等;人类活动主要是过度开采矿产品,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地面沉陷,切坡建房引发滑坡等。
澧县国土资源局现场督导地质灾害整治项目工程质量。
为了防治地灾,减少损失,澧县国土资源局从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入手,明确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应急措施,逐步建立和形成了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地质灾害快速反应机制和部门联动的临灾调配机制。同时,科学的编制年度防灾方案,强化了应急处置,在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细化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方式,预设撤离路线以及人员临时安置点,做到了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并组织相关镇村认真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增强干部群众的应急处险意识,提高了他们的应急处险能力。
余明春在地灾区走访慰问贫困户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速报制度、月报制度和汛期24小时电话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制度。现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后,应急指挥部领导和专业队员可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规范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澧县争取到了一些治理项目。为了管好这些项目,县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地质灾害项目施工标准与考核细则》,用制度规范管理,以打造一流的项目质量。项目施工中,局地质灾害监测站工作人员每个月到施工现场至少检查三至四次;监理人员住在施工所在地,指导和监督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遇到环境、治安、补偿等问题时,由当地镇村组织协调。
工程完工后,由地质灾害监测站组织财政部门、纪检监察、局内审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群众代表到现场验收,确保项目质量不打折扣。
2015年以来,省级财政拨付给我县综防体系建设和搬迁避让及重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1408万元,县级自筹资金800多万元。县政府每年用于对其它地质灾害治理、避险搬迁项目的费用均不低于150万元。至今实际使用资金913.9万元,其中应急处置220.9万元,非工程措施类支出207万元,搬迁避让支出328万元,重大地灾治理支出158万元。
澧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城街心花园设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台,接受过往群众咨询。
特别是2016年,我县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工程资金567.8万元。其中,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点39个,包括实施星子山搬迁避让、道河街重大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这些项目完工后经验收,质量均达到优良标准以上。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关联度强,涉及面广, 任务繁重。近几年,澧县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实施了调查评价、搬迁避让、灾害治理、监测预警和能力建设“五大工程”,完成了重大地灾治理项目2处,应急处置项目73处,搬迁避让106户,大大提升了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实现了从被动救灾向主动防灾的根本性转变,极大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强化财务监督 严格专款专用
建设项目工程是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域,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中,澧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强化财务管理,严格专款专用,确保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的安全。近年来,澧县每年都争取到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使用主要包括应急调查、搬迁避让工程、工程治理及应急治理工程、监测预警工程、治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宣传教育、购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设备等。
县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应由县级立项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这些专项资金,澧县建立了严格的财务制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凡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除应急治理外,均实行政府采购及项目招投标。招投标工作由组织治理的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验收。
澧县金罗镇2017年地质灾害演练现场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规范、规程、技术要求,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可研)、设计、施工等阶段的成果进行审查、验收。治理工程的审查遵循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均由具有地质灾害治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中型地质灾害治理,由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小型地质灾害治理,由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同一资质单位没有从事同一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防止了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
(图片提供马俊 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