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工作亮点展示
2017年,是澧县环境保护史上最不平凡的一年。
这一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澧督查,农村环境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特种行业污染管理等高潮迭起;组织约谈、追责问责、拘留罚款等重拳出击,形成了保护环境的高压态势。
县环保委召开全体会议布置全年工作
这一年,澧县环保局党组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以打造生态宜居澧县为己任,以踏石留印的决心和抓铁有痕的干劲,完善机制、严格管理、深入查处、真抓实干,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截止12月29日,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气298天,优良天气比率8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05,低于市政府下达的4.77的考核限值。水环境质量,纳入全面小康考核的澧水滟电取水口、宋家渡2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稳定在Ⅱ、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县3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标准。全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一、领导重视,落实追责问责措施,环保工作被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3月30日,澧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突出环境问题约谈调度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徐荩,副县长赵长津、罗先春、邱献兵,县政协副主席刘欣,县政府副处级干部戴作银,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刘力耕等参加会议。
会上,县环保局局长、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金贤芳通报了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进展和县环委会督查组督查的有关情况;戴作银传达了市政府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专题会议有关精神和要求;赵长津、罗先春分管就县级领导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整治方案,一名县级领导联系,一个责任单位牵头,一名负责人抓落实的要求分别汇报了各自负责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进度。
县长徐荩最后讲话强调,环境保护问题是政治问题,民生问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各责任单位要真正把环保工作提高到议事日程。要动真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按照“五个一”的工作要求,措施要落脚,效果要到位。县环委会督查组督查出来的问题,要发挥媒体舆论作用,曝光要真,对突出的问题追责要真。
5月3日,县委书记邹如龙,县政府副县长赵长津、罗先春等亲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畜牧局,调研全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并现场查看了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石灰土立窑关闭、甘溪滩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改等现场。
邹如龙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一定要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按时“销号”。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要进一步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石灰土立窑关闭要确保关停到位,坚决防止反弹;要加快实施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坚决落实禁养区养殖场无条件退养;限养区养殖场不能达标的劝其退出;适养区养殖场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和提升改造,绝对不能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来赢得发展。
以上只是县委书记和县长重视、督导环保工作的两个例子。2017年,澧县县委书记、县长先后主持召开有关环保工作的会议4次,亲自调度、督导环保工作6次,约谈科局级干部20余人次。县委、县政府还出台规定,将环保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考核范围,强调对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对照问题清单,挂图作战,逐一整改销号。坚决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销号不放过”。要进一步严格考核问责,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履职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实施问责追责。
上级部门的强大压力,县委、县政府的强劲推动力,将澧县的环保工作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推动了全县环保整治高潮迭起。截至12月中旬,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进驻湖南开展督察期间,交办该县的30件环境信访件已全面整改办结,其中立案处罚12件,罚款68万元,行政拘留1人,问责追责24人次(立案处理5人,诫勉谈话2人,约谈17人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13个共性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销号;省政府交办的6个突出环境问题,已全面办结销号。
二、部门配合,建立环保联动机制,保护生态成为农村发展第一要务。
保护环境,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部门的配合支持,需要各镇街的配合支持。今年以来,澧县纪委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专门设立了“整改督办专项工作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翦鹰任组长,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专司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督察督办职责,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按照“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的工作要求,县纪委对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问题安排专人对每一信访件开展调查,逐一制定方案,全力督导整改。到8月中旬止,就较好地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全部工作任务。
城管执法局是城市环保的主体责任单位之一,一年来,澧县城管执法局自觉履行职责,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协调解决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
11月21日至22日,市城乡垃圾“一体化”办公室就澧县农村81个垃圾填埋点规范化整治进行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对澧县县委书记督导约谈、县长一线调度的工作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对81处垃圾填埋(堆放)点的规范化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在表决一致通过了市级验收的同时,并决定将大堰垱镇、盐井镇的整改效果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市推广。
农村环境整治既是环保工作的重点,也是环保工作的难点。一年来,澧县县委、县政府以秸秆禁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为重点,强化农村环境整治,先后建设完成39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总投资300万元,设置界标 225块,交通警示牌5块,宣传牌42块,防护栏10742米。在全县19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探索推行“绿色存折制度”,配置一桶一篓18000套,勾臂箱170个、不锈钢果皮箱280个。建成9座农村垃圾压缩中转站,配备了9套垃圾压缩设备及6辆垃圾压缩转运车。划定全县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确保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
认真开展洞庭湖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111家工业污染涉水排放企业,按照“搬迁一批、淘汰一批、关停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分类落实整治措施。其中,对20家涉水企业进行了污染治理设施提质改造, 60家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被责令整改,3家食品行业企业开展了行业整治,25家黏土砖厂和3家不符合政策的企业被彻底关停。全县44个入湖(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三,全民参与,保护空气水源质量,维护环境成为全县居民自觉行动。
为了发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澧县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围绕“6﹒5”世界环境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县环保局确定2017年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主题为“守护碧水蓝天,建设美丽澧州”,并制定了详细的方案。要求环保委各单位配合中央环保督查工作,履行自身职责,搞好本辖区内环保监督检查,重点对省市交办件及群众反复投诉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问题搞好跟踪调研、采访;组织不定期的明查暗访活动并及时曝光通报。
围绕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开展宣传采访报道,运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政府官网、环保信息网等媒体,及时报道环保动态、宣传环保法制法规,报道环保整治效果。2017年,是澧县环保局环保宣传上台阶的一年,全年在省市县各级媒体刊发环保信息新闻150多条。并在在澧县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开辟《环保前线》专栏节目,每周星期四的晚上报道环保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大力营造全县上下关注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
组织志愿者开展环保公益活动。6月初,县环保委结合世界环境日,组织县内机关干部、学校学生开展了“捡拾垃圾、保护环境”志愿者服务活动。11月28日上午,全县“绿色卫士,君子之德”保护母亲河公益行动启动仪式在县翊武影院举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奇辉,县政府副县长赵长津、罗先春,县政协副主席刘欣出席活动。
县政府召开突出环境整改调度会
开展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10月31日下午,县政府召开大气环境污染整治攻坚部署会议,通报省市大气环境污染整治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大气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县领导金贤松、赵长津、罗先春参加会议。会上出台了《澧县大气环境污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主要任务是扬尘污染问题、露天秸秆垃圾焚烧问题、工业污染问题、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问题、机动车污染问题。每一个问题都落实了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提出了整改目标。县政府还制定了严格的监督考核措施。要求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和重大污染源,要一事一策,一事一个责任人,一事一个整改期限。对整改落实不力的镇街和单位移送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四、重拳出击,关闭污染厂矿企业,打击环保违法违规成为一种常态。
保护环境,必须铁腕整治、重拳出击。4月份,码头铺镇莲花村村民反映,当地有一家无厂牌的肠衣加工厂,直接将生产废水排放到一个废弃的煤井里,每到下雨天煤井的废水就往外溢,不仅臭味难闻,就连地下水也不能饮用了。接到群众举报后,县环保执法人员迅速赶往当地察看现场,调查取证,当即责令关闭了该厂,并对经营业主进行了处罚。
生猪养殖,一直是甘溪滩镇养殖业的重头戏,但养猪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11月23日上午,县政府召开全县畜禽养殖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德蓉宣读了《澧县畜禽养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县政府副县长赵长津讲话,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端正发展观念,切实凝聚抓好养殖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共识;要锁定目标任务,层层加力加压,切实营造养殖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氛围。
邹如龙调度澧水水污染保护工作
提出全县畜禽养殖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是: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限养区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严禁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划定方案公布前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要求退出畜禽养殖,并拆除养殖设施。12月中旬前,各镇街必须完成本辖区禁养区内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养殖场的退养任务,县领导小组12月份完成验收和打卡发放工作。同时,在今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适养区和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届时,县里将对各镇街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对整个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和考评。要讲求担当作为,不折不扣,确保养殖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甘溪滩镇、小渡口镇、涔南镇负责人分别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与会镇街及相关部门向县政府递交了《综合整治工作责任状》。
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镇街分管养殖业工作负责人,动防站站长;县畜牧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财政局、监察局、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11月13日上午,县政府组织公安、环保、水利、城管等执法部门300多名执法人员,对位于澧南镇境内的3个非法采砂场进行了彻底清除。
据了解,这些沙场都位于澧水河边,没有合法的经营手续,洗沙的废水直接排入了澧水河,严重污染了澧水水环境,对澧县人民的生活饮用水构成了威胁,省市环保部门几次督查都提出要求予以关闭。县环保部门几次约谈经营者,要求其自动停止生产,并下达了责令停产告知书。但是,这几位经营者没有按规定时间停止生产,也没有拆除设备。为了保卫澧县的碧水蓝天,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县政府组织了这次强制行动。
执法现场,工作人员动用大型挖机,捣毁了沙场的生产设施,摧毁了临时厂房,并对进出沙场的道路进行了封锁。整个执法过程进展顺利,没有出现抗拒执法现象。
加大环境违法违规惩处力度。2017年,全年征收排污费904万元,监测服务费74万元,排污权有偿使用费127万元,罚没收入355万元。先后对码头铺新堰口环保砖厂、宏运石膏粉厂等169家(其中包括12家石膏粉厂、42家石煤粉碳厂、9家钙粉厂)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对常德市赤峰实业总公司、澧县泰艺包装等63家企业立案进行行政处罚;对非法从事樟树油提炼加工的罗某、非法洗砂的汪某、非法进行石煤粉碎加工的孙某等5人,依法进行司法移送,实施了行政拘留处罚;依法强制关闭了35家116孔土立石灰窑、3家非法洗砂厂。
邹如龙调研养猪场治理工作
(图片提供 梁先海 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