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澧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民互动 >> 嘉宾访谈 >> 正文
实施不动产登记 保护权益人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6/1/19 16:13:00      作者:admin01      来源:本站原创

 

何俊同志在审阅不动产登记申报资料

    各位网友:这里是澧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澧县最具真实性、权威性的官网,是宣传澧县、展示澧县最有效的平台,是澧县人民了解政策、查阅资料、办理事务最有效地工具。我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1月5日已正式开始,并发出了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为了帮助大家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们特地请来了澧县国土资源局总经济师、不动产登记工作分管负责人何俊同志。
    主持人:何总,您好,欢迎您来到澧县政府网站做客,与各位网友交流互动,解答群众的疑问。
    何俊: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政府网站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交流平台,欢迎大家提问。
    主持人:何总,请您先讲一讲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何俊: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其基本概念为: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首证发证仪式由县委副书记陈爱喜主持 常务副县长金贤松致词

    主持人:我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是什么时候启动的?做了哪些前期准备工作?
    何俊:2014年6月4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确定我县为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县,此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时任县长李育智任组长,县委副书记陈爱喜、常务副县长金贤松、副县长高建平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同时,各相关单位也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
    比如:2015年4月30日,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会议明确了职责整合、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场所等问题。7月2日,县编委下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通知》,决定设立县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整合了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基础上,确定了人员编制、内设机构等事项。
    为加快建立和实施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构建覆盖全县、权界清晰、有序对接、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及时交流有关情况,协调相关事宜,研究具体工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等,保证了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
    2015年10月15日,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进驻办公场所,开始进行不动产登记系统的调试、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学习及操作流程培训。到2016年1月5日,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始发出《不动产权证书》。
 

   省政协副主席杨维刚,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德睿为澧县不动产中心授牌

    主持人:我县的不动产登记,要经过哪些流程?
    何俊:一是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二是受理。登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到申请以后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登记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受理的要求,以确定是否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登记受理单,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三是审核。登记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登记事项进行进一步审核,最终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是登簿。登记工作人员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
    五是颁证。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主持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什么意义?
    何俊: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是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市场经济本质就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明晰不动产物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最为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
    二是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
    三是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以前办证要跑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工作时间,一个证办下来需数月时间,统一登记后,在30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完结。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避免了多部门申领,有效的节省了办证时间。我县不动产登记采用“平行受理、平行审核、统一发证”的工作方式。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减少办证环节,采取“一站式”服务等措施,节省登记费用,更好的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省政协副主席杨维刚,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德睿听取澧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介绍

    主持人:不动产登记,适用于哪些范围?
    何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目前适用的范围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主持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何俊:《条例》第16条规定,申请人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持人:办结一起不动产登记事项,需要多少时间?
    何俊:《条例》第2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省政协副主席杨维刚为澧县首证获得者汪凌远发证

    主持人:当事人可不可以单方面申请不动产登记?
    何俊:《条例》第14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澧县县委书记彭孟雄为第一批获证者颁证

    主持人:哪些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
    何俊:《条例》第22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有个网友问,他的住房有原来发的房屋产权证,现在需要更换不动产登记证吗?
    何俊:此前颁发的簿证依然有效。按照“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这就是说群众手中原有的“房产证”等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可以不换成不动产权证。
    主持人:有个网友问,他最近买了别人一套房子,想办理房产证过户,现在应该办理不动产权证吗?
 

            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金明在大厅值班

    何俊:应该办理不动产权证,因为不动产权证开始办理后,原来的房产证已不再办理。这位网友买了别人的房子,要过户,意味着这套房子的产权发生了变化,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
    主持人:谢谢何总,在百忙之中与网友交流。
    何俊: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