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文件 县委县政府文件
中共澧县县委
澧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教育强县建设的意见
澧发〔2016〕4号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澧县教育发展实际,按照优先发展、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快发展的原则,就加快推进教育强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省市教育创强《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教育强县战略,全面推进澧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洞庭第五极、澧水中心城”建设相适应的、完备的现代教育体系和教育发展支撑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县,教育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教育更加普及。到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100%,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教育更加公平。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教育更加优质。学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教育更具活力。教育管理日趋规范科学,现代学校制度日益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机制基本形成,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层次与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1.大力加强幼儿园建设。加快城区幼儿园布局调整,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新建、扩建一批幼儿园。鼓励、引导、支持社会资源举办优质学前教育;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通过改造中小学闲置校舍和新建相结合,加强镇中心园和大村落幼儿园建设。确保各镇建成一所高标准公办中心幼儿园,基本满足学龄前儿童入学需求。到2020年,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一类标准,全县建成80所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
2.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指导。促进各类幼儿园软、硬件建设规范化。逐步理顺公、民办幼儿园的关系,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加大学前教育科研力度,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1.科学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根据国务院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和省市相关精神,结合全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实际,在保持现有学校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调整学校布局;依据生源变化等需要适时新建、合并和恢复学校(教学点),及时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要。
2.进一步巩固合格学校建设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的资助体系,建立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
3.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一是学校建设投入向农村学校倾斜,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周转宿舍及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县85%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建成标准化学校。二是实施教育资源共享的学区化管理改革,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全面完成“校校通”“班班通”建设任务,大力拓展优质教育资源。
4.实施城区教育扩容提质工程。以津澧融城为发展契机,根据澧县2020年建成50万人口中心城市城镇化建设目标,将城区学校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原则,着力加快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在城市改造和新区建设中留足教育用地,根据增加人口合理布局城区学校,新建、扩建一批中小学,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保证城镇教育资源与人口增长相适应。
(三)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1.坚持内涵发展方向,集中财力大力扶持普通高中教育,扩大普通高中规模,增加优质高中资源。实施农村高中进城工程,“十三五”期间,撤并三中、四中、六中,建成东部新区的澧浦高级中学;完成二中扩建,满足高中发展的需要。同时,加强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扩大高中优质资源。
2.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动多样化发展。适应国家招生制度改革和人才需求的新形势,更新教育观念,创新和改进教学教研方法,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改进和完善学生评价制度,推进特色高中建设,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到2020年,县一中力争进入全省十强,另两所高中跻身全市前列,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统筹各部门的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形成合力,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我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以津澧融城为契机,启动建设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或技师学院。
2.加强职教办学宏观调控。着力配置专业教育资源,采取有力措施巩固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做到稳中有升。
3.严格按省政府《湖南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指导意见》标准落实财政预算,县财政及时、足额配套国家、省级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经费,确保职业教育投入与县级财政投入、教育总投入同步增长。
(五)规范和完善民办教育
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民办学校准入制度,建立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监管制度,防范办学风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民办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大政策扶持,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到2020年,把九澧实验学校建成省内外知名的民办学校。
(六)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1.着力提高育才实验学校办学水平。坚持安全、有效,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深入探讨军事化管理,心理诱导与特长发展相结合的教育管理模式,提高问题学生行为矫正的实效性。
2.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开设残疾儿童幼儿教育班,创造条件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七)全面开展学校文化建设
1.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美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推动形成厚重的校园文化积淀和清新的校园文明风尚,使学生在良好的校园人文、自然环境中陶冶情操,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推进“一校一品”计划,建设特色学校。鼓励和引领学校充分发掘优秀教育资源,培养学生特长,建设学校特色。到2020年,建成10所在市内外有影响力的特色学校。
(八)健全终身教育发展体系
1.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主动向社会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建成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终身学习网络。
2.建立社区教育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建设社区教育资源共享基地,提供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开放便捷的教育与培训。完善以社区学院为龙头、镇社区教育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为主体、村(企、社区)教育服务站为基础的三级社区教育网络。
3.增强家庭教育辅助功能。建立学校、家庭与社区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功能。强化家庭教育责任,建立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家庭教育教师队伍,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各项主题活动,提高家庭教育实效。
(九)加快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骨干队伍建设。建立青年教师的管理机制,鼓励青年教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建立名师培养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培养500名左右敬业爱岗、业务拔尖,教学教研有一定造诣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各级各类学校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教师或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要占一定比例。
2.建立教师补充机制,积极引进人才。按照“退一补一”原则,在有关部门配合和监督下,教育部门牵头实施教师招聘考试。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凡来澧县从事教育工作的名优校长、国家级优秀教师、国家级青年骨干教师和研究生,不受学校编制、职称指标的限制。
3.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推行校长负责制和绩酬挂钩制。县教育局聘任各镇(街道)中学校长,中学校长聘任二层骨干和小学校长。推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制,及时、有效运用考评结果。
4.健全教师激励保障机制。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和农村教师工作津贴,完善学校分配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改善农村教师工作条件,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贡献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不断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工资待遇。
5.大力推进教育督导制度。着力培养一批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加快督学责任区建设,加快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
(十)加强教育管理创新
1.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坚持德育为先,加强国防教育、禁毒教育、法制教育,加强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育人实效。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加强教育科研,提高教学质量。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继续保持教育科研全省领先水平;注重课题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利用,进一步做好课题研究对教师发展和教育教学过程的服务。
2.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制订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长远规划,集中体现学校发展的目标、发展举措等重要内容。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3.推动改革创新,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责任。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严格组织好国家、省市各类考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县工作的领导
1.落实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建设教育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教育工作。镇政府、街道办应当把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进一步完善县领导联系学校、县直部门和省市驻澧单位定点扶持学校制度。县领导要为联系学校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能,制定有效落实支持建设教育强县的具体措施。
(二)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1.坚持财政主渠道,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两个比例”“三个增长”的要求落实教育经费。确保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教育投入。
2.完善投入机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要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三个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大教育投入。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经费分担落实到位,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非义务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三)切实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1.严格依法治教。加强教育法制队伍建设,成立由教育、公安、交警、文化、卫计、安监、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组成的教育执法大队,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及教育的违法事件,严厉整治非法办校办园行为。全面实行教育政务、校务公开,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2.积极营造氛围。确定每年的九月为建设教育强县宣传月,广泛开展教育强县宣传、捐资助教和庆祝教师节等系列活动,积极营造尊师重教、建设教育强县的浓厚氛围。
3.大力优化环境。进一步规范部门行政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县委、县政府统一布置的检查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对学校进行检查、收费、罚款,确需检查的,先报县委、县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批准,同时严格实行首查不罚、罚没资金由财政全额拨付给县教育捐赠中心并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的制度。全县中小学校校舍建设纳入“校安工程” 的范围,享受“校安工程”的优惠政策。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积极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加强考核管理
1.建立健全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省市驻澧单位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把建设教育强县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内容,强化对镇(街道)党政班子、县直及省市驻澧单位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相关责任人的评先评优、晋级等挂钩,对严重影响建设教育强县工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2.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综合协调责任,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要加强内部管理,把握正确办学方向,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各种教育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中共澧县县委
澧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
中共澧县县委
澧县人民政府
2016年度全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意见
澧通字〔2016〕6号
为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激励作用,按照突出重点、精简高效的原则,现就2016年度全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估范围
全县15个镇,4个街道,县直正科级以上独立行政事业单位、省市驻澧单位(具体县直单位名单见附件1)。
监察局、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统战部等9家县直单位纳入绩效评估管理,但不参与综合和单项评奖。
二、评估指标
1.各镇主要评估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政法稳定信访和社会综合治理、扶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设、民生升温为民办实事、政务服务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8项内容。
2.街道和县直单位主要评估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政法稳定信访和社会综合治理、扶贫攻坚、城市提质、项目建设、民生升温为民办实事、政务服务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8项内容(具体评估指标及责任单位见附件2)。
三、评估办法
1.参评单位自评。纳入绩效评估管理的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年终向县考核办提交书面自评报告。报告要突出亮点和特色工作,重点反映本地本单位在经济、社会、民生、党建、优化环境、政务服务等方面,采取的创新性举措、取得的明显工作成效和突出成绩。亮点和特色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虚报浮夸。各单位的自评报告作为综合评估的参考依据。
2.责任单位考评。各评估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考评职责,落实考评工作责任。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细则;要加强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进行评价通报;要严格按先进等次占25%、合格等次占70%、较差等次占5%的比例,对承担工作任务的参评单位进行评估定等。评估定等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结果真实准确。年度评估结果须经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重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考核办。
3.县级领导评价。年终采取书面函询方式,由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四大家”领导,对各参评单位年度工作情况做出整体评价,并按比例推荐先进、合格、较差单位。相关评价意见将作为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4.县考核办综合评估。县考核办负责对参评单位的自评报告、单项工作评估定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结合日常工作督查情况和县级领导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按先进、合格、较差3个等次提出初评方案,报县岗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5.县委常委会审定。
6.“一票否决”内容: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②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含食品安全工作);③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成员单位所管高危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④全面小康工作(单项评估指标未按要求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的县直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评估为较差单位:①被“一票否决”的;②有两项以上(含两项)重点工作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③发生典型涉负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④单位班子成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⑤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⑥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经县岗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审定,认定为较差的。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绩效评估综合奖。根据各项重点工作绩效评估结果,综合评估确定“重点工作绩效评估综合奖”。凡获得“重点工作绩效评估综合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经济奖励。
2.绩效评估单项奖。根据单项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凡获得绩效评估单项工作奖的单位,给予1万元经济奖励。各项重点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表彰奖励,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直各单位不再另行组织检查评比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
3.与个人考核挂钩。重点工作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发放绩效奖金的依据。获得“重点工作绩效评估综合奖”的单位,推荐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记二等功,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记三等功。被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单位,适度提高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各单位根据综合评估等次,兑现发放干部职工年度绩效奖金,具体标准以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的文件为准。
(二)惩处办法
1.综合评估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嘉奖以上奖励,并适度核减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票否决”或单项工作评估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其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为嘉奖以上奖励。县直单位所属独立的股级以上单位当年没有被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嘉奖以上奖励。
2.综合评估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垂直管理单位的评估结果,县委、县政府将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2016年度全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
参评县直单位名单(略)
2.2016年度全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
指标及评估责任单位(略)
3.2016年度县委总结表彰大会表彰
奖励项目及标准(略)
中共澧县县委
澧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县政府文件 县政府文件
澧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澧政发〔2016〕7号
LXDR-2016-000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1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去年对应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继续取消10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9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后续监管。县编办、县监察局及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评估,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澧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应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澧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
澧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澧县城区堤防保护范围内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澧政发〔2016〕8号
LXDR-2016-000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澧县城区堤防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7月11日县人民政府第16届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澧县城区堤防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县城区堤防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管,保障城区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江北城区堤防安全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8〕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城区堤防保护范围,包括澧水大堤城头山镇国富村至澧澹街道羊湖口堤段,从堤防管理范围(从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0米)向垸内水平延伸1000米的区域;澹水大堤(含羊湖口引水渠堤),从堤防管理范围(从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米)向垸内水平延伸300米的区域;大坪排渠、洄水渠等城区渍堤,从堤防管理范围(从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米)向垸内水平延伸200米的区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地质勘探、基础开挖(主要指地下室开挖、7 层及7 层以上楼房基础开挖以及开挖后覆盖土层厚度小于6 米的开挖)、地下管道施工、桩基施工等工程。
第四条 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打井、钻探、爆破、取土等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动。澧水大堤临近管理范围50米区域内禁止深挖。
第五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堤防保护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建设项目,应当事先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落实必要的防洪补救工程措施,包括地勘孔封堵、基础防渗加固处理等。
第六条 堤防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县住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征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堤防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技施设计,应当同步进行防洪补救工程专项设计,并将专项设计及预算纳入主体工程一并上报审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查。
第八条 堤防保护范围内地质勘探、基础开挖工程动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签订防洪保安责任书。
第九条 堤防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时,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加强监管,县住建、国土资源、房管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管。
第十条 防洪补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机构承担,质量监督由建设质监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堤防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在汛期来临前完成地面以下基础工程及防洪补救工程施工。汛期禁止基础开挖,且原则上不得进行地质勘探、地下管道施工、桩基施工等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施工。
第十二条 进入汛期后,防洪补救工程未实施或未按要求实施到位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主体工程停工、限期处理到位,必要时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防洪补救工程纳入主体工程验收。防洪补救工程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汛期来临前及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实施防洪补救工程或实施不到位的,依法承担由此引起的防洪保安方面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在堤防保护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全县集镇防洪圈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0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澧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县城区堤防管理及保护范围的
通 告
澧政通告〔2016〕1号
LXDR-2016-00007
为切实加强县城区堤防管理及保护工作,确保城区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和《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划定了县城区堤防管理及保护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堤防管理范围
澧水大堤城头山镇国富村至澧澹街道羊湖口堤段,从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0米的区域;
澹水大堤全段(含羊湖口引水渠堤),从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米的区域;
大坪排渠、洄水渠等城区渍堤全段,从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米的区域。
二、县城区堤防保护范围
澧水大堤城头山镇国富村至澧澹街道羊湖口堤段,从堤防管理范围向垸内水平延伸1000米的区域;
澹水大堤全段(含羊湖口引水渠堤),从堤防管理范围向垸内水平延伸300米的区域;
大坪排渠、洄水渠等城区渍堤全段,从堤防管理范围向垸内水平延伸200米的区域。
三、有关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擅自在县城区堤防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项目建设活动,违者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澧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澧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征收县城区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澧政通告〔2016〕2号
LXDR-2016-00009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行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现就依法征收县城区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澧县县城规划区。
二、征收标准和方式
1.城镇居民(含流动人口)按每人每月3元标准,由县环卫处统一征收。
2.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由县财政局统一代收。
3.工矿企业、社会团体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含临街门店),按每人每月3元标准,由县环卫处统一征收。
4.饮食业、农贸市场、服务及娱乐业按每平方米每年6元标准,其他经营场所按每间每年240元(不能以建筑开间确定的,以每40平方米为1间计算)标准,由县环卫处统一征收。
5.城区营运6座以上(含6座)客车、1.5吨以上(含1.5吨)货车按每辆每年360元标准,6座以下客车、1.5吨以下货车按每辆每年240元标准,由县交警大队统一代收。
6.城区沙石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按每辆每年120元标准,营运板车、非机动三轮车按每辆每年60元标准,由县环卫处统一征收。
7.建设项目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标准,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代收。
8.商业促销、商业性促销宣传、商业性庆典等户外占道活动,按每次每天每平方米1元标准,由县环卫处统一征收。
9.售货亭、报刊亭、电话亭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标准,由县环卫处统一征收。
10.门面装饰装修按装饰装修面积每平方米2元标准,由县环卫处统一征收。
三、征收办法
1.县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为县环卫处。
2.按月标准收费的,在收费时按年度计算收取,收费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1个年度计费额总和,不得计收以前年度或跨年度收费。应当交费的单位、组织、个人或者项目属上半年迁入或者发生的,计算1个年度收费额;属下半年迁入或者发生的,计算半个年度收费额。新出生人口当年不收费。
3.对低保户和优抚户的垃圾处理费,按县民政局提供的名册实行免征。
四、本通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澧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D级危房红色警报的通告
澧政通告〔2016〕3号
LXDR-2016-00010
经鉴定,澧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原人民电影院职工宿舍已成D级危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现发布红色警报,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区域:澧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原人民电影院宿舍,位于澧阳街道永兴寺社区。
二、预警期:2016年8月22日起。
三、即日起,相关人员必须实施紧急安全避险,全部搬迁撤离危险区域。
澧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澧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紧急安全避险的通告
澧政通告〔2016〕4号
LXDR-2016-00011
经鉴定,位于澧阳街道永兴寺社区的澧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原人民电影院职工宿舍已成D级危房。为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决定实施紧急安全避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凡居住在上述D级危房中的居民,必须实施紧急安全避险,全部搬迁撤离。
二、相关居民一律自行无条件搬迁撤离,其安置补偿政策按2011年《澧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职工宿舍安全避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不搬迁撤离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搬迁撤离。
澧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中共澧县县委办公室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澧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澧办发〔2016〕8号
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并省市驻澧单位:
《澧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中共澧县县委办公室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澧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以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为宏伟蓝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我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村庄美、村民富、村风好的总体要求,坚持“四美一化”的建设目标,坚持“六个结合”的推进措施,打造“三线两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片,力争2016年全县建成2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2020年全县20%的村基本达到美丽乡村标准。
“四美一化”就是要实现村强民富生活美、村庄宜居环境美、村风文明行为美、村稳民安和谐美、公共服务一体化。
“六个结合”就是美丽乡村建设要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旅游开发相结合,与城乡统筹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相结合,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
“三线两区”就是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整体规划,连片推进,突出特色,打造精品。一是沿澧北干线的丘岗生态风景线,特色是丘岗区林果蔬产业开发、宜居村庄建设与旅游业的相互促进;二是沿澧水风光带的水乡生态风景线,特色是生态保护、城市绿化与土地开发的有机结合;三是沿沅澧快线的城市生态风景线,特色是产业长廊和城市干线绿色通道建设,工商振兴与城市提质齐头并进;四是以澧州新城为核心的城乡统筹先行区,特色是小城镇开发和新兴产业培育,城乡统筹发展;五是以城头山镇为核心的澧阳平原农耕文化展示区,特色是传统农耕文化、稻作文化展示和现代农业产业的深度开发。
二、主要任务
全县以环境整治、庭院美化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着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配套、现代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培育和基层社会治理“五大工程”建设。
(一)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1.大力整治农村生活垃圾。紧跟全国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户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开展卫生保洁市场化处理试点,探索多种农村保洁模式;引导群众建立自治协会,逐步实现群众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街道)
2.全面开展农村水源保护。开展沟渠塘坝清淤、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等专项行动。水利、湖泊、哑河等公共区域全面禁止投肥养殖。全县2016年全面退出珍珠养殖。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安全用水监测检测平台,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到三类以上。开展农村居民点污水处理试验示范,建立一批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探索多种净水技术,有序扩大生物净水面积。(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
3.加大养殖业污染整治力度。加快关停、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实现全面禁养;责令限期限养区内污染严重的养殖场整改达标;新建养殖场严格前置环评程序,要求养殖设施和治污设施同步建设达标。加强对养殖场粪污排放情况的检查整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开展洞庭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河湖围网养殖清理专项行动,引进、扶持以畜禽粪便和病死畜禽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企业,解决养殖废弃物和病死畜禽出路问题。(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各镇、街道)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5年内测土配方施肥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引导、鼓励、扶持农业企业、农资连锁店、废旧品回收公司等建回收点,分类回收处置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鼓励沤肥还田、打捆收运、饲料加工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建设生态拦截沟、生态净化塘,实行生态护坡,最大程度减少因化肥农药造成的污染。(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街道)
5.大力推进集镇建设整洁化。县、镇出台集镇环境考核方案,建立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力争年内实现所有集镇建设达标。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全面取缔马路市场,引导小商小贩入市经营,实现市场规范化管理。在集镇建设一批集中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基本完成所有集镇污水处理工程。(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各镇、街道)
6.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绿化。继续推进“十百千万”工程,在农村四旁地区规划种植经济林果和花卉苗木,积极推进生态林业工程。建好村级公共绿地,突出乡村主要道路出入口、开敞空间、重要交通节点的小性景观建设。鼓励农户房前屋后栽植各种花草树木。(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二)着力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1.道路建设。抢抓政策机遇,全面推进农村主干道路建设,积极推进硬化路通村进组达户,抓好农村道路升级改造,实现路路通向路路好、路路安转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水利建设。抓好洞庭湖区渠道疏浚、重点堤垸三期治理、河湖连通、引澧济涔抗旱应急水源、洞市山洪沟防洪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四水”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村“五小”水利、水土保持等十大工程。启动“全县三年农田水利设施综合整治工程”,争取用三年时间,完成镇、村两级水利工程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农田建设。着力解决农田排灌“最后一百米”的问题。加强粮食主产区产能建设,每年建设高标准农田5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农开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机局)
4.预测预报。拓展气象灾害发布预警信息渠道,加强水文、气象等设施建设,提升预测预报能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5.电网改造。制订全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推进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到2020年底,实现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基本充裕。实施农村“亮化工程”,鼓励有条件的村在村民活动中心和村级主干道路安装节能路灯。(责任单位:国网澧县供电公司)
6.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农村安全饮水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作管理体系,落实“四大机制”,确保设施良好、运行规范、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镇、街道)
7.信息设施。力争到2017年光纤入村率、数字电视信号覆盖率、乡镇集镇4G网络覆盖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电信公司)
(三)着力推进现代产业发展工程
打造山、丘、平、湖四大板块产业格局。着力推进“一村一业、一村一社、一村一园,一镇多企”;着力推进特色园区建设、新型主体培育和产业化经营;着力推进特色高效产业扩规提质。
1.“一村一业”。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村内优势特色产业,使每个村都有主导产业。积极培育一批资源优势明显、地方特色突出、科技含量高的专业村。到2020年,全县各类特色产业规模分别达到5万亩以上,形成以葡萄、茶叶、花卉苗木、苹果柚、淡水虾蟹、商品蔬菜、油茶等为主导产业的专业村格局。以甘溪滩镇、码头铺镇等山区镇为主培育茶叶、林果产业专业村;沿涔北丘岗镇打造花木走廊和桔柚产业带;以王家厂镇、澧南镇、火连坡镇为主培育油茶专业村;以湖区和平原镇为主培育葡萄和淡水虾蟹产业专业村;以县城周边专业蔬菜基地镇(街道)及湖区镇村为主培育商品蔬菜专业村,大力鼓励发展设施蔬菜。支持各村发展具有地域文化、人文传统、农家特色、绿色餐饮的一村一品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街道)
2.“一村一园”。建设特色产业园区。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各镇每个村布局1个以上500亩左右的小型农业专业园区,引进和发展示范效益强、经济效益高的农业特色产业项目。4个街道办事处重点打造以观光、养生和采摘等为特色的都市农业园。(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街道)
3.“一村一社”。培育新型主体,围绕“一村一业”特色主导产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本地农村能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一批一业为主、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到2020年,各村都有特色产业专业合作社1个以上,全县家庭农场总量达到1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各镇、街道)
4.“一镇多企”。推行产业化经营。大力扶持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经营企业。镇村两级要围绕特色产业,突出农产品加工业,培育产业化龙头,支持发展农业产业电子商务。到2020年,全县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5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街道)
5.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示范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县域平均水平30%以上。
(四)着力推进乡风文明培育工程
1.加强农民教育。加强村民思想道德、公民意识、法制观念系列教育,着力培育村民自主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星级文明户、最美庭院、创业创新能手、好婆媳等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街道)
2.丰富文化生活。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农村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创建文化服务平台,推行村级农村文化礼堂1135工程,建设文化广场,文化走廊,礼堂、讲堂、孝堂,活动室、会议室、图书室、艺术室、广播室等一场一廊三堂五室。倡导乡村广场文化,抓好广场舞、健身操等群体性文体活动。(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各镇、街道)
3.推行村规民约。每个村都要制订和修改村规民约,发掘提炼村训村铭,明确村民行为规范,倡导文明生活新风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街道)
4.倡导家规家训。着手挖掘家规家训,弘扬家规家训,广泛开展“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活动,推行格言治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街道)
(五)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程
1.建强基层组织。充分利用村级合并的机遇,着力建强支村两委,按照能人化、年轻化、知识化的标准选好配强村支部书记。(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镇、街道)
2.强化村级财务审核。进一步完善村(居)民监事会、理事会监督制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资产管理处置坚持“四议两公开”。加强村级财务审核,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因为美丽乡村建设形成新的财务亏损。(责任单位: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各镇、街道)
3.完善协会组织。镇村都成立环境保洁协会、民风民俗自治协会等协会组织,让协会组织来管理相关事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开展平安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居民安全感。畅通农民利益诉求渠道,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5.建设标准化村民服务中心。统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县为单位出台村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场所标示、外墙装饰、服务窗口要相对统一。村干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民事代办等工作制度纳入年终考核内容。探索建设村级电商服务平台,推进电商服务进农村。(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县商务粮食局,各镇、街道)
6.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继续探索推行社区党工委、社区理事会、社区公司董事会加若干个村的“3+X”建设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镇、村成立农村物业公司,探索建立道路养护、环卫保洁、绿化管养、路灯管护、村容管理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服务队伍,采取一个队伍、多项职责、分级负担、考核管理的办法,降低村级管理成本。(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工作措施
1.抓组织领导。全县成立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挥部,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县农业局,负责政策调研、衔接协调、督促落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由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指挥部调度会议,明确县领导联系1-2个村抓好美丽乡村建设联点示范工作。美丽乡村建设坚持以镇(街道)为主推进,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组建专门班子具体抓。
2.抓规划制订。参照《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高标准编制和修订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结合村庄建设、产业布局、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等内容,镇村两级要制订美丽乡村建设5年行动计划。按照规模适中、彰显特色、传承文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成片成带成规模。
3.抓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唤醒群众自觉,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一批能人带动型、社会支助型的美丽乡村。
4.抓投入保障。加大县、镇两级财政投入力度,县直各部门要服从调度、积极配合,搞好相关项目、资金的整合,齐心协力抓好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城市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美丽乡村建设。
5.抓考评激励。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县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单列考核,一月一督查、一季一排名、年终汇总考评。制定对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美丽乡村的考核考评办法,对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分三类进行考核排名。每年评选出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先进工作组10个、先进后盾单位30个、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镇(街道)6个予以表彰奖励。县镇村三级均要开展“最美庭院”户评选,全县每年评选表彰100个“最美庭院”户。
中共澧县县委办公室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优秀校长、优秀骨干教师和学科
带头人、优秀教师及教育功臣的通报
澧办通字〔2016〕16号
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并省市驻澧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营造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热烈庆祝第32个教师节,经研究,决定对毛善新等10 名优秀校长,刘坤望等 10 名优秀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陈江能等20名优秀教师及高云安等7名教育功臣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广大干部、教职员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同志为榜样,奋力拼搏,争先创优,为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澧县优秀校长、优秀骨干教师和学科
带头人、优秀教师及教育功臣名单
中共澧县县委办公室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附件
澧县优秀校长、优秀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优秀教师及教育功臣名单
一、优秀校长(10名)
毛善新 汤真平 郑昌舫 尹述红 汪太平
王 业 王立春 张柏文 覃道和 邓继军
二、优秀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10名)
刘坤望 周乾静 胡生平 唐海燕 吴祖金
向 军 曹燕子 皮华丽 夏 毅 夏丽春
三、优秀教师(20名)
陈江能 陈智勇 孙际军 覃国庆 黄庆贵
关汉军 颜 慧 毛彩冬 刘光锋 庹 维
刘江英 张 霞 陈 娇 张代平 陈冬英
温 敏 李宽军 丁晓梅 孙姗姗 戴霜霜
四、教育功臣(7名)
高云安 湖南运达实业集团董事长
刘 清湖南金龙玉凤集团餐饮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
周用清湖南立中集团董事长
李开喜澧县工业企业协会会长、澧县上海城
总经理
郑大田湖南平安医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铎岗澧县九澧教育集团董事长
林 刚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共澧县县委办公室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三个“十大工程”责任制表》的
通 知
澧办通字〔2016〕17号
各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全县三个"十大工程"责任制表》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澧县县委办公室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澧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扶助办法》的通知
澧政办发〔2016〕16号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LXDR-2016-010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澧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澧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指女方年满49周岁,且其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三级以上),经县卫计局确认为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人员。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及其伤残子女和未成年孙子女。
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接受扶助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县卫计局负责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进行申报确认,并将其名册与县相关职能部门共享,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爱信息平台。
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爱工作。
二、生活照料
第三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扶助政策外,其生活扶助金由县财政增至每人每年800元。
第四条 当年未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经所属镇(街道)卫计办核实后,由县生育关怀基金发放一次性精神抚慰金2000元。
第五条 建立村(社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爱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定期上门走访,宣讲政策法规,及时掌握并上报所联系家庭的基本情况、实际困难和合法诉求,为失能或部分失能的扶助对象代办相关事宜,其人员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有关干部、医疗工作者中确定。
三、养老保障
第六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除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外,达到领取年龄的,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补贴2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
第七条 县计划生育协会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购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综合性商业保险1份,并告知其相应权益。
第八条 县民政局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申请入住公益性养老机构或政府出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实行优先安排,其中政府出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属有偿入住的,实行适当优待。
第九条 农村五保户或城乡“三无”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死亡的,县民政局免除其遗体火化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按县内特困供养人员当年基本生活标准给予丧葬补贴。
四、医疗扶助
第十条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由县人社局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下同),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代缴。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报销新农合住院费用时,起付线、报销比例参照农村五保户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服务优待证》制度。优待证由县卫计局颁发管理,适用于县内各级医疗机构。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在县内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纳入特殊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每人每年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1次免费身体健康检查;
(二)120院前转诊服务免费;
(三)就医诊治时,医疗机构优先安排导诊引导挂号、咨询、诊疗、住院等“一站式”服务。
第十三条 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安排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十四条 县卫计局对有再生育意愿且符合相关技术辅助和生育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实施爱心助孕计划和孕产期全程跟踪指导服务。
第十五条 县民政局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且有收养意愿并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的,优先安排其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并办理有关收养手续。
五、综合关爱
第十六条 县民政局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开展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时,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予以优先照顾。
第十七条 县房管局实施公租房实物配售和实物配租时,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予以优先优惠。
第十八条 县住建局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和资金倾斜。
第十九条 县教育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高中学生普惠扶助贫困救助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第二十条 县移民局实施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每年增加扶助金1000元。
第二十一条 县农业局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对其中的贫困户给予一定物资和资金扶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柑桔种植户的,统防统治组织将其优先纳入大实蝇防治项目实施区,并给予适当防治药剂补助。
第二十二条 县农机局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农机培训和购买机具上牌上户实行免费办理
第二十三条 县畜牧局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时, 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重点扶持,并对其中的养殖户优先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养殖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项目资金。
第二十四条 县残联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大学生,分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3个层次每人一次性分别资助4000元、5000元、6000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400元。
第二十五条 县广播电视台收取有线数字维护费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按规定给予优惠。
第二十六条 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建立完善心理援助和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引入具有心理咨询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志愿队伍,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进行个性化心理跟踪疏导、团体认知行为训练等精神慰藉活动。
六、组织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将相关职能部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全县工作绩效评估,并组织考核。
第二十八条 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克扣、挤占、贪污、挪用有关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澧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澧政办发〔2016〕18号
LXDR-2016-010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澧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澧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
实 施 细 则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加强乡村教师(指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含县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实现全县乡村教师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目标,保障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首。加强师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机制。
(三)坚持按需配置。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合理配置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不断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提高待遇。
三、实施措施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把师德师风放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抓师德教育,持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教育和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师德宣传,发挥评优表彰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宣传力度,激励、引导乡村教师强师德、扬师表、作贡献。抓师德考评,制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实施方法,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抓师德监督,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十条禁令”及相关规定,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抓组织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在乡村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严格教师日常管理和党内组织生活。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乡村教师招聘条件和程序,优先补充紧缺科目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需要。
2.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按程序招聘补充到县内偏远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将公费定向师范生作为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的主渠道,从2016年起,全县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每年不少于50人,并逐步扩大免费定向师范生的培养数量。
3.健全教师招聘体制机制。县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满足需求、退补平衡、内部理顺、计划管控”的要求,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县机构编制和县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牵头组织实施教师招聘。聘任的教师优先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发挥国家级设岗县优势,每年申报特岗计划150名,严格落实特岗教师相关政策。尝试为乡村中小学选调具有本地户籍和专科以上学历在外地工作的在编教师。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县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4.逐步建立完善与国家、省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并重点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三)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并统一缴费及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乡村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逐步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县内边远片完小和村小教师设立艰苦岗位补贴。
2.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县发改、住建(住保)、教育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将乡村学校教师周转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统筹解决最边远、最艰苦、最困难、最急需农村教师的住房困难,不留建设资金缺口,严禁挤占、挪用学校建筑用地和场地。
3.加大乡村教师帮扶力度,支持县教育基金会、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采取“爱烛行动”等形式,对家庭生活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含乡村离退休教师)免费体检制度,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
1.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县城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备案。
2.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村小学、教学点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专职生活教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采取政府统一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五)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
1.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严格落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从2016年起,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时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比例总体平衡,并进一步向乡村教师倾斜。适当调整乡村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岗位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岗位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且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经考核表现优秀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称(职务)和专业技术岗位。连续3年没有高、中级岗位的乡村学校,应适当予以照顾安排。
2.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从2016年起,市设立“乡村教师红烛奖”。全县每年表彰奖励100名以上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组织参加“园丁之家”活动。按照省、市表彰优秀教师的模式评选县级优秀教师。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积极鼓励引导机关、企业、社会团体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
(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支持教师全员培训。到2020年,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完成360学时培训。保障教师培训经费,县财政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1.5%的比例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8%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县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2.提高乡村教师培训实效。加快信息技术培训及资源平台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断改进培训方式和内容,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班学习、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针对性地开展校本培训,用新课程理念武装教师头脑,切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和名师名校长培养。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到2020年,全县培养名校长5—10名、特级教师10名、市级骨干教师1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30名、县级骨干教师200名、县级学科带头人80名,扩大乡村教师所占比例。加快市县两级名师工作室建设,鼓励支持学校建立相应名师工作室,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乡村教师校长大胆探索实践,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乡村教育家。稳步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培计划”,探索建立支持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的培训模式。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七)有序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1.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统筹管理,稳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2.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动教师校长在县域内城区学校之间、城区和农村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心小学和村小(教学点)之间的合理流动,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得低于15%,普通教师交流比例不得低于10%。2017年全面实施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工作,2020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交流轮岗原则上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内进行,少数交流轮岗后岗位结构暂时超比例的学校,要逐步消化调整到核定的结构比例。
3.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服务满5年后方可流动,合理控制乡村教师向城区学校逆向调动。组织开展“名师基层行活动”,选派特级教师、名师工作室教师组团式、常态化下乡送课,到乡村学校开展教学交流、指导。探索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以城乡学校之间、乡村学校之间、乡村中心小学与村片小和教学点之间交流为主。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与指导,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县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教师编制保障,确保乡村中小学教师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县财政部门要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将提高待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监督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县发改部门要科学编制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县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和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倾斜支持力度。县住建(住保)部门要根据公租房现行政策优先保障乡村教师住房。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学校用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县卫计部门要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免费体检制度,建立健康档案。
(二)强化财力保障。县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强化机制保障。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已纳入2016—2020年省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并公布督导结果。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四)强化舆论保障。县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大事记大事记
大 事 记
(2016年7—9月) 7月1日,县长徐荩督导检查校车和客运市场安全生产工作。
7月2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水平来澧检查防汛抗灾工作。
7月4日,县长徐荩检查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7月6日,省畜牧水产局局长袁延文一行来澧指导水产工作。
7月7日,省发改委副主任刘山一行来澧督导检查抢险除险工作。
7月7日,全省首期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训班学员来澧参观考察锦绣千村农业专业合作社。
7月8日,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抗灾补损、水资源保护、县城规划区畜禽规模养殖场退养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召开。
7月11日,县长徐荩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
7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燕芳一行来澧调研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工作。
7月14日,县长徐荩主持召开县安委扩大会议。
7月15日,市委副书记徐正宪来澧开展“送党课下基层”活动。
7月15日,民盟常德市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在澧召开。
7月18-19日,全市区县(市)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在澧召开。
7月19日,省经信委副巡视员曾白求一行来澧考察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情况。
7月19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水平来澧督导防汛抗灾工作。
7月19日,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暨水资源保护工作会议召开。
7月22日,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仪式举行。
7月26日,县委中心组举行人口计划生育知识专题学习。
7月26-27日,水利部重点评估小组来澧评估2015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
7月30日,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召开。
8月3日,日本东近江市友好代表团来澧参观城头山旅游景区。
8月4日,县委书记邹如龙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
8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来澧视察文物保护工作。
8月10日,市政协副主席肖朝进一行来澧主持召开扶贫点村精准扶贫暨通村公路建设协调会。
8月11日,全市酒类产业发展座谈会在澧召开。
8月16日,全县加快小城镇发展工作会议召开。
8月20日,全县新任县级领导见面会召开。
8月22日,县委书记邹如龙主持召开中国共产党澧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
8月24日,农业部国家确权办来澧调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8月24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
8月25日,全县人大换届选举暨政协换届工作会议召开。
8月26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水平来澧检查指导党代会筹备工作。
8月26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雷绍业来澧调研区县(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
8月28日,城头山首届“海峡两岸稻田彩绘节”开园。
8月28-29日,淮阳县县委副书记岳新坦一行来澧考察学习遗址公园建设经验。
8月29-31日,中国共产党澧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
9月7日,市老干部事业促进会来澧参观考察。
9月8日,临澧县政协副主席刘茂梅一行来澧学习考察县城规划建设、控违拆违和乡村建房管理工作。
9月9日,全县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9月11日,中国曲艺研究所所长吴文科一行来澧考察大堰垱镇西街文化大院。
9月12日,市委副秘书长陈爱喜一行来澧调研津市至澧县公路命名、公交化改造工作。
9月12日,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暨秋冬农业工作会议召开。
9月19日,省国土资源厅调研员林中文一行来澧督导土地资源费费改税工作。
9月20日,国家发改委评估组来澧评估津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
9月22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书记杭大鹏一行来澧调研棉花提质增效工作。
9月23日,全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观摩交流会在澧召开。
9月23日,县委书记邹如龙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三个专题学习讨论会。
9月23日,县委中心组举行第五次集中学习。
9月23日,全县“敬老孝老之星、健康长寿之星”表彰大会召开。
9月2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常务理事兼经济发展与改革部部长侯顺利一行来澧视察锦绣千村农业专业合作社。
9月27日,国务院第十三督查组组长、法制办主任宋大涵一行来澧督查指导工作。
9月29日,临澧县县政府副县长苏群英一行来澧学习县城规划区禁止私房建设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