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6年12月16日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戴作东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祖毅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何宗华同志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先银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贤芳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文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汪玮同志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曾凡明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雷鸣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龚德平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周常彩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谭斌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刘承建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游龙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朱宇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谭传东同志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立公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华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洪振淼同志为县商务粮食局局长;
向绪钦同志为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孟令军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法胜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徐照清同志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钟庆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刘业君同志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戴作东同志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刘欣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后田同志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田奎同志的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汤志东同志的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曾凡明同志的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杨承清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傅依广同志的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