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实考办发〔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责任单位:
现将《2017年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量化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抓好落实。
澧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量化考核方案
根据湘办发〔2017〕10号、常办〔2017〕12号、澧办通字〔2017〕1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1.各镇、街道。
2.县直承担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的主要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见澧办通字〔2017〕12号文件,附件1)。
二、考核标准
根据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任务分工,对各镇、街道及县直主要责任单位重点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后续管理、资金保障和政策落实、日常调度情况等。对县直相关责任单位重点考核优惠政策、扶持资金、环境优化、支持配合任务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和计分方法如下:
1.完成数量。每项任务有1%未达到验收要求,扣5分;有10%未达到验收要求,考核不合格。
2.完成质量。发生一般性工程质量问题,每次扣2分;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引起不良影响的,考核不合格。台账质量不高,察访核验印证率不高,每次扣2分;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的,不合格。被省市以上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每起扣5分。
3.完成进度。项目进度连续2个月明显滞后于省市及全县平均水平,每次扣1分,被省市通报或对全县迎检验收造成被动的,每次扣2分。
4.后续管理。往年实事项目因后续管理不到位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发现一起扣2分;造成负面影响较大的,每起扣4分。
5.政策落实。在规划用地、工程审批、税费减免、资金保障、资格审核等方面未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的,每起扣2分。在各级纪检、审计、农民负担监督工作中,发现实事项目中存在雁过拔毛、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问题的,每起扣0.5-3分。
6.单项推优。年终组织县直主要责任单位对各镇、街道承担的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进行单项推优,每个项目推选3个优秀单位,排在全县1-3位的,依次加3、2、1分。
7.日常调度。县直主要责任单位月报表迟报、缺报1次扣1分;审核不认真、数据不精准的,每次扣0.5分;撰写报送实事信息材料少于5篇,每少1篇扣0.5分。实事项目及实事考核工作经验、成效被中央、省市级党报党刊推介的,每次分别加10、3、1分。迎省市检查等交办任务落实出现差错每次扣2分;迎省市检表现突出的,酌情加1-2分。
三、考核方法
1.对各镇、街道的考核结果由各县直主要责任单位的单项考核验收情况、县实事考核办平时督查及年终查验情况、县统计局数据评估认定情况等综合而成。
2.对县直主要责任单位的考核由省市反馈情况、县实事考核办平时调度及年终查验情况、县统计局数据评估认定情况等综合而成。
3.对县直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依据各主要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反馈的意见评分。
四、结果运用
1.列入县级考核表彰项目。考核结果经报请相关会议研究后,纳入县委县政府统一表彰通报。
2.纳入全县绩效评估内容。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评估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