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澧县县委澧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全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
澧通字〔2017〕1号
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县委、县政府绘制“洞庭第五极,澧水中心城”宏伟蓝图,引领全县围绕“新澧州、新跨越”主题砥砺前行干事创业的一年。在这一年里,面对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全力以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经研究,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评选出的各类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综合排类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创新的业绩;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要主动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抓好整改,确保2017年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附件:1.2016年度全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结果
2.2016年度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中共澧县县委
澧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9日
附件1
2016年度全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结果
一、重点工作综合先进街道和镇(5个,各奖5万元)
澧阳街道小渡口镇王家厂镇梦溪镇
城头山镇
二、重点工作综合先进县直单位(24个,各奖5万元)
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
人社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
卫计局科技工信局住建局
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文体广新局
房管局商务粮食局地税局
一中政务中心国税局
审计局检察院信访局
城头山管理处农商银行王家厂水库管理处
三、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5个,各奖1万元)
澧浦街道城头山镇小渡口镇
金罗镇澧南镇财政局
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
科技工信局教育局水利局
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城头山管理处
四、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15个,各奖1万元)
澧阳街道城头山镇小渡口镇
梦溪镇王家厂镇财政局
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
教育局科技工信局民政局
地税局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15个,各奖1万元)
澧西街道王家厂镇金罗镇
码头铺镇梦溪镇国土资源局
人社局审计局财政局
卫计局环保局商务粮食局
安监局发改局科技工信局
六、园区攻坚先进单位(6个,各奖1万元)
澧西街道发改局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工信局
七、扶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26个,各奖1万元)
澧阳街道王家厂镇甘溪滩镇
小渡口镇金罗镇官垸镇
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
卫计局人社局农业局
环保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管局文体广新局住建局
教育局林业局商务粮食局
人防办交警大队房管局
国土资源局科技工信局
八、城市提质工作先进单位(21个,各奖1万元)
澧阳街道住建局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教育局
卫计局房管局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交警大队民政局
安监局畜牧局邮政公司
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
政务中心国税局文体广新局
九、民生升温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单位(10个,各奖1万元)
澧阳街道梦溪镇城头山镇
如东镇大堰垱镇卫计局
文体广新局民政局住建局
水利局
十、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镇(4个,各奖1万元)
城头山镇澧南镇王家厂镇
涔南镇
十一、集镇建设与管理先进镇(4个,各奖1万元)
小渡口镇城头山镇大堰垱镇
如东镇
十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先进单位(10个,各奖1万元)
澧浦街道城头山镇盐井镇
小渡口镇码头铺镇水利局
环保局畜牧局财政局
城管执法局
十三、政务服务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18个,各奖1万元)
澧阳街道小渡口镇金罗镇
王家厂镇梦溪镇地税局
国税局财政局水利局
城管执法局民政局教育局
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房管局
文体广新局人社局发改局
十四、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29个,各奖1万元)
澧浦街道澧阳街道小渡口镇
王家厂镇城头山镇信访局
审计局政务中心卫计局
司法局财政局房管局
一中人社局发改局
环保局供销社民政局
烟草局残联国土资源局
移动公司公安局教育局
检察院文体广新局商务粮食局
住建局王家厂水库管理处
十五、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单位(10个,各奖1万元)
澧西街道澧澹街道官垸镇
金罗镇澧南镇复兴镇
码头铺镇梦溪镇公安局
城管执法局
十六、民调工作先进单位(20个,各奖1万元)
澧浦街道澧阳街道盐井镇
涔南镇如东镇妇联
信访局二中四中
六中财政局房管局
司法局农机局地税局
澧阳大垸管委会 市场监管局科技工信局
城管执法局农经服务管理站
十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11个,各奖1万元)
澧西街道澧浦街道小渡口镇
金罗镇澧南镇人社局
教育局财政局扶贫移民开发局
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十八、党管武装工作先进单位(5个,各奖1万元)
澧浦街道如东镇澧南镇
码头铺镇金罗镇
十九、发展三产业工作先进单位(11个,各奖1万元)
澧阳街道城头山镇王家厂镇
金罗镇小渡口镇财政局
统计局商务粮食局地税局
发改局城头山管理处
二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11个,各奖1万元)
澧浦街道城头山镇火连坡镇
大堰垱镇小渡口镇公安局
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
财政局科技工信局
二十一、招商引资奖(3个,共116.107万元)
新鹏陶瓷二期固定资产投资2.4806亿元,奖服务单位开发区管委会12.5万元、澧南镇政府12.5万元、监察局8万元、发改局4万元、国土资源局4万元、环保局3万元、商务粮食局2万元、财政局2万元、国网澧县供电公司2万元;
萌恒服装辅料固定资产投资1.2312亿元,奖中介人王清波20万元;奖服务单位开发区管委会9.234万元、澧西街道办9.234万元、组织部7.468万元、发改局3万元、国土资源局2万元、环保局2万元、商务粮食局2万元、国网澧县供电公司2万元;
百合园农贸市场固定资产投资3057.14万元,奖引资人江卫9.171万元。
二十二、信贷投放奖(12个,共100万元)
奖人民银行澧县支行10万元;
奖工商银行澧县支行4.25万元;
奖中国银行澧县支行1.96万元;
奖农业银行澧县支行10.56万元;
奖邮政储蓄银行澧县支行2万元;
奖澧县农村商业银行20.15万元;
奖农业发展银行澧县支行25.77万元;
奖长沙银行澧县支行12.77万元;
奖华融湘江银行澧县支行7.73万元;
奖助保金管理中心1万元;
奖鸿鑫小额贷款公司1.91万元;
奖银鑫小额贷款公司1.9万元。
二十三、纳税大户奖(10个,共60万元)
奖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5万元、法人5万元;
奖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4万元;
奖湖南平安医械科技有限公司3万元;
奖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2万元;
奖湖南运达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1万元;
奖湖南康澧置业有限公司5万元、法人5万元;
奖澧县农村商业银行4万元、法人5万元;
奖澧县天润杏林湾项目部3万元、法人5万元;
奖澧县运达城置业有限公司2万元、法人5万元;
奖湖南省吉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万元、法人5万元。
二十四、税收分成奖(6个,共84.28万元)
奖澧阳街道办10万元;
奖澧西街道办10万元;
奖澧南镇政府10万元;
奖码头铺镇政府8.66万元;
奖火连坡镇政府6.28万元;
奖王家厂镇政府39.34万元。
二十五、新增税收台阶奖(3个,共5万元)
奖澧县天润杏林湾项目部1万元;
奖湖南省吉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万元;
奖湖南康澧置业有限公司3万元。
二十六、企业发展奖(4个,共12万元)
奖湖南欢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万元,澧南镇政府1万元;
奖湖南鑫铃住房设备有限公司2万元,开发区管委会1万元;
奖湖南萌恒服装辅料有限公司2万元,开发区管委会1万元;
奖湖南金博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万元,大堰垱镇政府1万元。
二十七、企业技扩改奖(4个,共73.84万元)
奖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30万元;
奖湖南平安医械科技有限公司18.4万元;
奖湖南燕山颜料有限公司14.84万元;
奖湖南运达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10.6万元。
二十八、科技进步奖(5个,共11万元)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的水解蛋白口服液、口服水解蛋白生产工艺优化获县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奖完成人员彭小丽等8人5万元;
澧县粮油生产工作站的双季稻全程机械化综合配套技术示范与推广获县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奖完成人员罗金梅等7人3万元;
澧县泰艺包装有限公司的印刷机U槽压线装置及纸传送系统研发与应用获县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奖完成人员王海湖1万元;
澧县玖久养蜂专业合作社的良种蜜蜂南繁北养产业化技术创新获县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奖完成人员皮华凤等5人1万元;
澧县中医医院的中医特色治疗技术在2型糖尿病足高危患者防治中的研究与应用获县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奖完成人员戴清华等5人1万元。
二十九、技术创新奖(5个,共26万元)
常德益翔实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常德益翔实业有限公司10万元;
湖南深泰虹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湖南深泰虹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
常德益翔实业有限公司的“贝之星”商标获湖南省著名商标,奖常德益翔实业有限公司2万元;
湖南楚钢特种合金科技有限公司的“楚钢”商标获湖南省著名商标,奖湖南楚钢特种合金科技有限公司2万元;
澧县福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官垸对虾”商标获湖南省著名商标,奖澧县福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2万元。
三十、创建旅游品牌奖(2个,共23万元)
彭山景区成功创建国家级4A景区,奖企业20万元;
黄家套旅游度假庄园成功创建湖南省五星级乡村旅游点,奖企业3万元。
三十一、特别贡献奖(2个,共20万元)
奖澧州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忠军10万元;
奖澧县嘉诚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孙运岩10万元。
三十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0人,各奖3000元)
叶凡澧阳街道办事处水德庙社区党总支书记
任锋澧浦街道办事处羊古社区党总支书记
曹本玉(女)澧西街道办事处白米社区党支部书记
向文化澧澹街道办事处邓家滩村党支部书记
易继林澧南镇仙峰村党支部书记
刘林城头山镇张公庙社区党支部书记
马宏岗涔南镇团结村党支部书记
曾平小渡口镇竹天湖村党支部书记
杜修安官垸镇鸟儿洲村党支部书记
郑金妙如东镇青龙郜村党支部书记
宾昌龙梦溪镇大码头社区党支部书记
马家柱复兴镇曾家村党支部书记
刘经元盐井镇观山凸村党支部书记
唐直庆大堰垱镇文昌阁社区党支部书记
胡国龙金罗镇鲁家冲村党支部书记
肖大春王家厂镇大团村党支部书记
王建华火连坡镇双溪村党支部书记
皮业平甘溪滩镇精华寺社区党支部书记
庹朝旭码头铺镇杉木村党支部书记
沈卫嘉山良种繁殖场嘉山村党支部书记
三十三、二等功人员(48人,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政府颁发证书)
李泳坪彭洪刘维欣蒋立勇高家喜
雷鸣周凯陈祖毅朱宇金贤芳
何宗华孟令军汤志东汪玮王立功
龚德平柳谊向绪钦丁苏州洪振淼
任志华李菊文刘勇李法胜彭春丽
唐述清谭斌庞超彭俊秦鹏飞
刘尚军杨颖王建华刘国军鲁祖清
孙元新陈军郭洪吕刘坤望孙昌银
谭恢雄毛彩东刘呈靖皮丕新黄文平
王月胜刘严夫赵传谷
三十四、三等功人员(323人,由县政府颁发证书)
柳彬刘长春谭勇陈敦方马宏金
余清海周尚清冯晓明周青松吴传林
黄振华任卫华赵从旭肖丽马晓明
吴兴慧王先海马云湘张维平王国华
杨鸣雷波陈雅芬郭祖林张贤军
唐治军皮摩岭覃敏汤梓龙余岩峰
胡国文赵昌云潘军刘延岸郭亮
谭先锋彭艳艳蔡业建傅祖军汪朝东
黄大玉倪章锐孙兴元叶明君孟蕾
黄莉波贺力宋叔波曾红郭芳
杨波尹海红戴作东毛文军王永宏
李忠清胡建华徐平华周春燕梁雪军
黄德武赵友元王华冰郑志勇郑金轩
张莹彬陈艳娟雷必忠向淼施云芳
徐宗明周卫国蔡黎明张华李传栋
聂成钟预军黄建华孙智勇龙小生
贺灏舒生军龚佑凡梁宏云何海军
李海霞马迎秋孙霞王美彩熊平朱
洪林陆仁君王大武戴平薛业群
范小波董华容刘先炎覃子恩彭华
田木林高云平车裴裴张英孙维
洪霞黄海林李冬高阳唐元梅
汪长元黄晓芬谢险峰廖梅芳丁朝华
黄围平伍捷杨传峰余湘桂庹敏
任虹胡劲松李林海田超廖明元
唐鉴平李方军张子明刘明梯张雪平
皮雳函肖航冯兴平陈小鹏王先林
杨凡皮协东彭元辉杨梅枝周华
胡春生刘锋侯祖平朱建军何运祥
岳峰赵琳林四华李甲罗金梅
谭艳华汪民生龚晓鸿朱丽华余振
吕梁铧吴旦李红卫马美君刘凰凰
刘珍李阳何培宏张春生张辉军
刘连军王永平何荣朱小云陶中祥
陈琦彭任香罗铁军徐刚池大炎
侯书军杨波张溧蚊胡俊覃意
雷丽莉黄祖鹏李维珍向华唐春弦
谭杰成潘五洲牟森龙玮李强
雷虎清王萍范晓红罗湖川赵嫔嫔
唐治银谭徽集鲁翠平刘华庹杰
徐红霞刘学华曹远林余泽朝陈斌
郭君刘志刚吴九桂胡斌黄杰
龚介华向锋孟祥波李刚友廖丹波
何志明钟广志李传新陈章平严松波
胡蓉颜军汪汝林钟琼胡虹杰
邹云军杨仁枝刘颖谭晓洪陈江能
陈智勇李斐吴波孙际军赵浩瀚
彭红星王小平杨明夏松柏苏武洲
李祖木何靖戴丽红陈本银孙际命
苏丕华刘一兵龚韦李冬平唐志祥
皮贵华任娜王立春鲁德元汪军
万家枚倪幸子车传祥蔡赵龙军生
李培富周训双高菲覃仕霞龚德元
庹平初严青汤开林胡玲夏丽春
唐文清曾凡喜周鑫陈飞胡远梅
李玉兰刘常青朱绍勇罗方佳康银宇
向超胡俊朱卫东陈章元张波
王丽萍易小贵吴永忠严逢桃周思香
黄生林任振松刘松汤世秋赵电波
雷劲松金冬竹王凌飞蒋春晖曾德文
蒋娟陈章云王业刘银辉田慧
王晴雯汪太平黄丽大陆小玲段杰
尹述红谭先武宾昌柏肖桂凤余春生
李陈蔡金秀张辰光吴迎兵辛明
龚德和金玲陈勇
三十五、嘉奖人员由县人社局另文下发
三十六、综合排类较差的镇(1个)
盐井镇
三十七、综合排类较差的县直单位(5个)
法院盐务局水利局农业局
广播电视台
附件2
2016年度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一、国家级表彰奖励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妇联)
二、省级表彰奖励
全省“双拥模范县”(民政局)
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优秀单位(卫计局)
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码头铺镇刻木山村党支部)
全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甘溪滩镇)
粮食生产标兵县(农业局)
湖南省先进县级工会(总工会)
2016年度全省养殖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县市区(畜牧水产局)
中共澧县县委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澧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澧通字〔2017〕2号
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并省市驻澧单位:
现将《澧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澧县县委
澧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
澧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解决县城镇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差、房屋安全等级低、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湘建保〔2017〕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精准规划,片区改造
根据全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十三五”重点项目规划,认真谋划2017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精准设计棚改项目,稳步推进片区改造。2017年,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本年度货币化安置棚改计划为5811户(详见附件1),其中:澧西街道办城中村项目二期1260户,澧阳街道办城中村项目二期711户,澧浦街道办城中村项目二期748户,澧澹街道办城中村项目二期799户,万寿宫湘运片区改造点839户,溧河沿岸棚户区改造点1349户,澧阳街道新河、一中、二中片区改造点105户;2017年,我县拟申报棚改综合整治计划为2881户(详见附件2),其中:永兴寺片区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宏兴花园片区、工人花园片区、酒厂片区改造点895户,澧县房管局鑫碧花园、八角井、二牌楼巷片区改造点314户,澧阳街道办综合治理项目改造点263户,澧澹街道办综合整治项目改造点339户,澧浦街道办综合整治项目改造点227户,梦溪镇综合整治项目改造点200户,金罗镇综合整治项目改造点643户,具体项目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计划下达后实施。
二、货币补偿,让利于民
城镇棚改项目以货币补偿为主,综合整治为辅。征拆工作由澧县征地拆迁事务所(简称农拆所)和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简称征收办)依法进行,棚改项目腾为净地依法挂牌出让。完善补偿安置政策,实行多元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性安置费用,倡导居民自主购房,化解存量商品房,盘活房地产市场。财税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棚改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改成本,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真正让利于民。
三、争资融资,保障到位
县人民政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县棚改办根据三年计划行动方案,科学安排年度购买棚改服务的总量及分期购买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政策性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县发改局积极争取棚改基础设施配套基金及时到位;县住建局负责出具项目用地红线图和项目区位图;街道办负责提供项目红线内拆迁对象的基本资料,包括总户数、面积、拆迁占地面积、入住调查表等;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房管局负责制定项目所在地的拆迁安置方案;县城投公司负责争取信贷资金支持,积极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力争棚改融资贷款顺利到位,确保我县棚改项目有序推进。
四、锁定目标,强化监管
根据年度棚改计划,制定责任清单,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排,挂图作战,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大督促综合整治型棚改项目力度,当年项目力争在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80%以上,11月底前基本建成。加快推进整体拆迁型棚改项目实施,当年项目力争在10月底前100%开工,12月底前完成征拆腾地。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实行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县住建局督促参建单位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将所有建设项目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并录入全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的要求,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监管,针对已到位的专项资金,县住保办尽快将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或者不按规定分配使用专项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棚改资金的监管工作,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加强领导,专班负责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家”主要领导分片包点的全新机制。成立澧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政委:邹如龙县委书记
指挥长:徐荩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
府县长
副政委:马永忠县委副书记
冯文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晓莲县政协主席
副指挥长:朱卫兵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金贤松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
常务副县长
罗先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法制办、县城市办、县优化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信访局、县消防大队、县农发行、县广播电视台、县征拆办、县住保办、县城投公司、澧西街道办、澧阳街道办、澧浦街道办、澧澹街道办及相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陈章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与县住保办合署办公。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相关单位和街道办狠抓落实,划点包干,有序推进。
六、严格责任,狠抓落实
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采取日调度、周碰头、月结账、季通报、年评价的方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县委、县政府将棚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进行约谈问责;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年终不得评先评优。
附件:1.2017年澧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信息备案表(略)
2.2017年澧县城镇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拟实施汇总表(略)
澧县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
通知
县政府文件县政府文件 澧政发〔2017〕3号
LXDR-2017-000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价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调控作用,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县人民政府对县城规划区和各镇规划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评估范围为澧县城镇建设用地建成区、近期规划区,以现状建成区为中心,向近期规划区延伸,东至临津桥,南至澧水大堤,西至洄水渠西侧(包括澧西街道群星社区、白米社区、朱家岗社区),北至大坪干渠(包括澧澹街道澧东村、邓家滩村)。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是指在各路段和级别内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和一定容积率下,对现状或规划土地用途评估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平均地价(不包括拆迁安置费用)。此次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8月1日。
三、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由路段价、级别价组成。路段价指主次干道旁临街深度16-20米的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指每一划定区片内的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县城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分为五级,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分为三级。
四、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或租赁手续,以及原租赁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应按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金按不低于宗地评估地价总额的40%计收。
五、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或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时低于市场价格的,县人民政府有权优先购买。
六、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必要时可适时调整。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澧政发〔2012〕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澧县城区商服用地路段基准地价表
2.澧县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3.澧县各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澧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附件1
澧县城区商服用地路段基准地价表
序号编号路段名称路段起止地价
(元/m2)1A101解放中路北段澧州中路—人民路90442A102步行街解放路—永兴寺路72983A103澧州中路澧阳北路—解放北路66244A104澧阳南路翊武中路—人民西路66115A105人民西路东段澧阳南路—解放中路61336A106翊武中路澧阳南路—解放中路61257A107人民东路西段永兴寺路—解放中路59648A108德隆商业街圃园路—澧州中路49959A109解放中路中段人民路—劳动街498410A110澧阳北路南段圃园路—澧州中路481711A111澧州西路东段朱家堰巷—澧阳北路472512A112澧州东路西段解放北路—珍珠路466113A113澧阳南路人民西路—文化街455314A114永兴寺路澧州东路—人民东路443115A115解放北路南段澧州东路—香潭街442016A116翊武东路西段解放路—国土巷441117A117香潭街珍珠市场段440018A118旧河桥巷朱家堰巷—澧阳北路385119A119朱家堰巷圃园路—澧州西路384220A120珍珠路晓钟街—澧州东路379121A121劳动街解放中路-澧阳南路338122A122生产街人民西路—劳动街336723A123新街人民西路—劳动街331924A124圃园路东段澧阳北路—龙潭寺路327325A201澧州东路中段珍珠路—澧浦北路382426A202澧州西路中段护城路—朱家堰巷360127A203人民西路西段澧阳南路—洞庭路344328A204翊武西路东段澧阳南路—洞庭路338929A205圃园路西段朱家堰巷—澧阳北路324730A206澧阳北路中段桃花滩路—圃园路295131A207解放北路中段香潭街—晓钟街289132A208人民东路东段永兴寺路—翊武东路272133A209解放中路南段劳动街—兰江桥271534A210翊武东路东段国土巷—人民东路261835A211洗墨池路东段澧阳南路—洞庭路252236A212文化街解放南路—澧阳南路248337A213澧州东路东段澧浦路—羊古路243338A214解放北路北段新河路—晓钟街239039A215洞庭路翊武西路—洗墨池路234440A216澧州西路西一段护城路—运达路230641A217澧浦北路澧州东路—新河路221142A218和平街解放中路—芬司街220043A301澧阳北路北段桃花滩路—大坪渠150644A302澧州西路西二段运达路—乔家河路1393
附件2
澧县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用途
土地级别商服用地
(40年,元/m2)住宅用地
(70年,元/m2)工业用地
(50年,元/m2)Ⅰ32301170520Ⅱ2110920420Ⅲ1390710370Ⅳ910530308Ⅴ730410246
附件3
澧县各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等别乡镇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元/m2)一二三二等小渡口镇、大堰垱镇、澧南镇、复兴镇、甘溪滩镇、城头山镇商业952733439住宅506368307工业270238212三等王家厂镇、梦溪镇、金罗镇、码头铺镇商业717519405住宅412316248工业250215164四等盐井镇、火连坡镇、涔南镇、官垸镇、如东镇商业558429365住宅318257188工业225181158
澧县人民政府
关于血吸虫病疫区实施封洲禁牧的
通告
澧政通告〔2017〕1号
LXDR-2017-00003
为切实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进一步减轻传播危害,保障疫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血吸虫病疫区实施封洲禁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洲禁牧范围,包括县境内澧水、澹水、松滋水、大堰垱以下涔水河段的大堤、洲滩以及垸内距堤3公里内的区域。
二、严禁在封洲禁牧区放牧牛、羊等易感染动物。凡在封洲禁牧区放牧的,封洲禁牧监管部门可对敞放的牛、羊依法处置。
三、封洲禁牧区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做好封洲禁牧工作。凡拒绝、阻挠封洲禁牧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干部群众要增强血防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3221371)。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中共澧县县委办公室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澧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
意见》的通知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澧办发〔2017〕3号
各镇、街道,县直和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澧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澧县县委办公室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澧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意见
(2017年3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聚焦重点领域,大力整治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阻工”(以下简称涉事“三难”、涉企“三乱”、涉项“三强”)等突出问题,为新澧州新跨越清障破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招商服务环境
1.前期提速。采取项目可行性清单会签制度,由相关单位在收到县招商办送达的会签单5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书面意见。对具备可行性条件的项目或签约条件的协议文本,在提交县招商办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分别进行项目会商和投资协议会审。县招商办每月将审批会签单报县优化办汇总备案,对不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的单位启动约谈问责;对提出的会审意见导致后期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要严厉追责。(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县招商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2.诚实守信。对所有正式签约的招商项目,县政府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兑现承诺,履行协议。同时,对已签约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因政策等原因不能履行约定的项目,通过协商解除约定。(牵头单位:县招商办;责任单位:县优化办、县直相关单位)
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3.简政放权。继续推进“两集中三到位”,确保工作人员稳定、职能授权充分、项目进驻到位。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各项下放、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办事服务项目的要求,严肃查处“两集中三到位”落实不到位、继续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在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内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和条件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直相关单位)
4.公开公示。各级各部门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网站上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法定依据,公开办事流程,办事条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标准、范围及对象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等,方便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物价局、县非税局、县电子政务办、县直相关单位)
5.限时办结。各相关单位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各项审批业务,对电子监察系统所发预警信息处理不及时的单位予以警告,对超过承诺时限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超过法定时限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出现红黄牌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指标评为不合格等次。对不落实制度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牵头单位: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电子政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直相关单位)
6.规范收费。所有非涉密项目收费要列出清单,实行公开公示,且一律纳入政务服务网办理,严格执行收费一体化管理,坚持统一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随意收费。县经开区内企业水、电、气、消防等项目初装建设收费,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县物价局与相关服务单位协商,统一收费标准,编制定价目录并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非税局、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县消防大队、县直相关单位)
7.阳光交易。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按规定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开展交易,进场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国有土地和国有资产的交易事项要严格按程序办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严格监管,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实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优化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8.联合验收。县城区工业企业的生产厂房、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的综合验收在竣工验收完毕后由企业自行申请,经开区范围内的由县经济开发区牵头,范围外的由县城市办牵头,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书,同时将申请表和联合验收意见书报县优化办备案。(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城市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三、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9.主动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梳理国家和地方各项产业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以宣传清单形式及时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科技工信局、县直相关单位)
10.优先采购。政府性投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县内企业的产品,在财政评审和资金拨付时严格把关。(牵头单位: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工信局、县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11.依法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规范处罚标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坚决杜绝滥用行政处罚权。(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四、优化中介服务环境
12.严格监督管理。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起草《澧县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主体,严格准入门槛,规范服务收费,建立失信惩处和退出机制,严厉查处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服务和强制购买指定产品的行为,实现资源共享,杜绝重复检测、重复鉴定、重复评审等行为。县内外各类中介机构,只要符合资质条件,无不良记录,经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进入中介机构库并随机抽取后,均可在我县从事中介服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从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操作、乱收费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要记录其不良行为,取消在澧县的执业资格。(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优化办、县直相关单位)
五、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13.落实责任。对重点建设项目,明确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辖区派出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县公安局要出台优化工程建设环境相关规定,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公告,同时设立执勤室,悬挂公示牌,将第一责任人与具体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进行公示,出现阻工扰工等行为,半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协调处理,事后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上报县优化办。对责任不落实或调处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牵头单位: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14.严厉打击。在项目建设领域内发生“三强”行为的,对当事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在征地拆迁中幕后指使、漫天要价,在工程建设中参与、支持、怂恿群众阻工闹事、强揽工程的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一律先停职,再查处。(牵头单位: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六、健全工作制度
15.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凡通过县优化办(3122110)、县长热线(3212345)举报损害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
16.落实“全程代理”制度。县经济开发区内的项目,由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全程代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县直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全程陪同。县经济开发区外的项目,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负责全程代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17.落实“一口清”制度。各政务服务窗口要按照各自行政审批职能和办事服务职能制作“一口清”卡片及办事流程图,将群众办事所需资料和需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对不实行“一口清”制度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18.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与《澧县促进工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涉企检查的单位必须在年初向县优化办报送涉企检查计划,未经县优化办备案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到企业检查。同时,涉企检查的单位对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实施检查还应向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备。每月1-20日为企业宁静日,涉企常规检查必须安排在每月20日之后,因涉及安全、刑事、环保等特殊事件处理需要进入企业检查的,可由实施检查的单位向县优化办申请口头备案,并在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报涉企检查备案表。每月1-5日,县优化办将调取企业监控记录,检查职能部门是否不按规定实施检查;调阅企业非生产性财务支出、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有对企业进行“索、拿、卡、要、报”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直相关单位)
七、强化工作保障
19.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县长任组长,所有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优化办负责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县长牵头,建立由县优化办、县法制办、县项目办、县科技工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招商办、县公安局等单位参与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调度工作、协调有关事宜。(牵头单位: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项目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招商办、县公安局、县科技工信局、各镇、街道)
20.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单位网站等平台,加大宣传,每个有独立院落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至少设置1条固定宣传标语,各镇(街道)要在主要路口、集市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所有具有审批、处罚、收费等职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上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践诺活动至少1次;县公安局要对所有重点工程项目发布公告并及时在县电视台刊播。宣传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宣传引导教育,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优化办、县公安局、县电视台、县城管执法局、县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21.严格测评考核。制定《澧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民主测评办法》,创新测评手段,改进测评方式,扩大参评范围。每月对服务窗口进行日常测评,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全年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重要股室和窗口组织3次专题测评,根据每次专题测评结果,结合县优化办的日常考核,按类别综合得分1次居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全年2次居末位的,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全年3次居末位的,其负责人调离现岗位。年底对纳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的县直单位和镇、街道组织综合测评,结合县优化办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连续两年被否决的单位,责令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同时,将省市驻澧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牵头单位: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22.狠抓调度落实。各单位每年必须召开两次以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会议,每季度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每月,单位“一把手”要与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与工作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要相对固定,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变动,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方案明确的所有事项,2017年4月底前必须全部推行落实到位。县优化办将进行集中检查,对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实行“一案三查”,对“一把手”进行问责约谈,同时与绩效考核严格挂钩。(牵头单位: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23.强化案件查处。严格执行《澧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条禁止性规定》,对涉事“三难”、涉企“三乱”、涉项“三强”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具有收费、审批、处罚等重要职能的部门中层干部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县优化办负责提供线索,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公安局负责案件查处,对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违反《澧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条禁止性规定》的单位一律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澧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澧政办发〔2017〕2号
LXDR-2017-010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澧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澧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湖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常德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澧县粮食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事发地镇、街道分级负责组织处置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等应急准备工作,根据事件分类协同合作,参与指导、协助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商务粮食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新闻中心、县气象局、人民银行澧县支行、澧盐股份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协调办)设在县商务粮食局,县商务粮食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根据事件处置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开展相关应对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协调小组
统一领导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处置行动,研究解决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问题,总结和部署年度应急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县协调办
负责组织执行县协调小组的决策指令,编制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计划,收集、分析和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报警,协调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2.3 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加强信息发布;建立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疏通供应渠道;做好肉类、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负责全县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配合组织县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负责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等综合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生活必需品供应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畅通。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菜篮子”生产和蔬菜存园储备,保障“菜篮子”安全供应。
县卫计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学救援。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监督管理应急生活必需品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经营秩序。
县新闻中心:负责审核新闻发布内容,协调媒体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澧盐股份:负责组织食盐应急供应。
县统计局、县气象局、人民银行澧县支行按照本部门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3.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交流和发布有关监测信息。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2.1 日常信息填报
列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应准确、及时填报信息;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在较大范围内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等情况,应立即向县商务粮食局报告。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检查督促,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情况,对接报和掌握的市场异常波动预警信息,按规定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
3.2.2 异常信息报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商务粮食局应在接到报告30分钟内,向市商务局报告:
(1) 发生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核泄漏、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 信息报送内容
报送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发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3.3 预警分级和发布
根据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可能发生四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粮食局在核实确证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由县协调小组发布蓝色预警。
可能发生三级、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按《湖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常德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预警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4.应急响应
4.1 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按照事件影响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分为四级:县城区内或多个镇、街道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为四级;2个以上区县市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为三级;2个以上市州发生,根据发展趋势不会波及全省的市场异常波动为二级;全省发生或者省会城市发生,根据发展趋势可能波及全省的市场异常波动为一级。
4.2 分级响应
四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县协调小组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三级、二级、一级市场异常波动,在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县协调小组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措施
4.3.1 引导舆论。迅速采取协调新闻媒体、发送手机短信等措施发布市场供求状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正面引导生产经营和市场预期。
4.3.2 保障供应。县级以上应急指挥机构针对当地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采取以下措施:
(1)企业供应链采购。督促商贸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2)区域间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供应。
(3)动用储备。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后依次申请投放省级、中央储备物资。
(4)申请组织进出口。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或按照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规定限制出口。
(5)定量或限量销售。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6)依法征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3.3 缓解滞销。县级以上应急指挥机构针对当地生活必需品中鲜活农产品大面积滞销或价格大幅度下跌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采取如下措施:
(1)产销对接。组织开展多种产销对接活动,必要时倡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
(2)组织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规模,增加采购数量。
(3)临时收储。指导有储存条件的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必要时建立临时性政府储备。
(4)扩大出口。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滞销产品出口。
4.4 应急信息发布
县协调小组会同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澧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有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5.应急保障
5.1 物资保障
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县级储备制度,县城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5.2 经费保障
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5.3 交通运输保障
县科技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建立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5.4 治安维护
县公安、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县农业、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6.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6.2 奖励与责任
依照有关法规对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3 征用物资补偿
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7.附 则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实战能力。
7.2 监督检查
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3 名词术语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7.4 预案修订与更新
县商务粮食局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澧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澧政办发〔2017〕3号
LXDR-2017-010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澧县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澧县粮食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常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商务粮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新闻中心、农发行澧县支行、中储粮临澧直属库澧县分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粮食局,由县商务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督查和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有关部门的粮食应急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武警澧县中队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工作责任制;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综合汇总有关情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工作。
2.2.3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商务粮食局:承担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场粮情监测;会同县财政局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出口;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供应。
县发改局:会同县商务粮食局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会同县商务粮食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农业局:负责掌握粮食生产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加工环节、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对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工作进行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粮食加工、销售、消费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及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县新闻中心:会同县商务粮食局制定县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和有害信息的封截、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农发行澧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中储粮临澧直属库澧县分库:负责动用中央储备粮计划的执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其他县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发改局及县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及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现有信息资源,加强整合,实现共享。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监测分析,并按县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时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发改局建立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在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或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县商务粮食局、县发改局应立即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市主管部门,并通报县公安机关。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省市粮食应急有关要求,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Ⅲ级(县级)、Ⅱ级(市州级)、Ⅰ级(省级)三级。
4.1.1 Ⅲ级(县级):在全县两个以上镇、街道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2 Ⅱ级(市州级):在一个市州较大范围内或市州所在地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市州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3 Ⅰ级(省级):在两个以上市州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市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2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
确认出现Ⅲ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报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Ⅱ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分别由市、省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县粮食应急指挥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3 Ⅲ级(县级)应急响应
4.3.1 情况报告
出现Ⅲ级粮食应急状态,启动应急响应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报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动用须经县人民政府授权,按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由县商务粮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3.2 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相关部门。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新闻中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协商县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通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或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承担。
(3)粮食应急状态下,县内粮食供不应求时,可报请上级政府、部门,按权限申请动用市级、省级、中央储备粮。
(4)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依法给予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县城所在地)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接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按职责迅速落实相关应急措施:进入县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及时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执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4 Ⅱ级(市州级)、Ⅰ级(省级)响应
出现Ⅱ级(市州级)、Ⅰ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市、省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5 应急终止
Ⅲ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秩序。
Ⅱ级(市州级)、Ⅰ级(省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市、省应急指挥机构宣布。
5.善后工作
5.1 评估和改进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预案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预案,并将相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粮食局、农发行澧县支行等部门,对应急状态下动用粮源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依法紧急征用经营者的粮食、交通运输工具等相关设施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各项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对应急状态下动用粮源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澧县支行会同县商务粮食局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5.3 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费用和劳务依法给予补偿。
5.4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县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县级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粮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县人民政府按照“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建立和充实县级粮食储备,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2)各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商务粮食局要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加强监督检查。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Ⅲ级(县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由县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抓紧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保障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县商务粮食局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县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县应急加工企业:湖南华盛福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洞庭春米业有限公司、澧县腾宏米业有限公司。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驻地武警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县商务粮食局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粮食企业和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和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完善县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
(3)县应急供应点:澧县华鑫粮食购销有限公司6个点(黄桥粮库、三合粮库、凡家铺粮店、谭家铺粮店、南岳粮店、如东粮店),县城3个点(城南军粮供应店、城北丰采超市供应店、城西步步高超市店)。
(4)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由县商务粮食、交通运输等部门选择一些经营信誉好、运输能力强的运输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运输任务,建立县粮食应急储运网络。要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5)县商务粮食局应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应急加工与供应指定企业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加工和重点供应。
6.3 粮食主渠道保障
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统一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粮食应急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县人民政府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与技术力量,使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成为粮食应急调控的主体。
6.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县城区及其他重点区域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需要。
6.5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县有关部门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确保通信畅通。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期间,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移动通信、值班电话、传真电话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监督管理
7.1 培训和演练
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建设一支熟悉业务、具有实战能力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中准备不充分,不认真履职,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且影响恶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商务粮食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澧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
通知
澧政办发〔2017〕4号
LXDR-2017-0100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澧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澧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应对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常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德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上(包括我县管辖通航水域及有营运船舶的封闭水域)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搜救工作。
1.4 工作原则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澧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海事处、县水利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文体广新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航道站、县人武部、武警澧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海事处,由县海事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全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组织采取搜救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作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省、市及兄弟县市区水上搜救指挥机构请求帮助与支持。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工作程序及工作细则;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水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研究协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问题,牵头起草水上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协调专业和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水上搜救;指导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县海事处:承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调用事故水域的其他营运船舶及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搜救;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提供应急处置实时水文资料,组织事发流域水位调度工作,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协调。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指导、审议水上事故预防规划的编制,支持水上事故预防项目的建设;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县安监局: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水警和船艇协助交通运输、海事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水上搜救应急行动;负责重大应急搜救活动的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
县卫计局:负责协调水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水上搜救所需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现场附近的渔船参加水上搜救应急行动。
县民政局:参与水上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及善后工作。
县环保局: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 挥、协调和污染处置,负责提供污染水域的环境监测信息和与水域污染相关的环保技术支持。
县文体广新局: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电台及时发布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申请、安排和拨付搜救资金、物资,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其使用。
县气象局:负责水上搜救的气象信息和技术保障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水上搜救应急行动通讯保障工作。
县航道站:负责提供航道情况信息,并参与水上搜救应急行动。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县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等工作。
武警澧县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部队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成立应急救援领导班子,组织一支一定人数的应急救援小分队,以便调用;负责提供镇、街道客渡船及非运输船舶的遇险信息,水上搜救所需的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现场附近的客渡船、非运输船舶参与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参与事故善后工作。
2.3 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专家组,负责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2.4 现场组织机构
2.4.1 现场指挥部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水上搜救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设在突发事件现场或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2.4.2 应急救援工作组
(1)信息处理组收集汇总事故相关船舶、浮动设施及航空器、遇险人员,当时和近期气象、航道信息,为制定救援方案提供依据。
(2)评估判断组分析评估应急事故,提出响应实施方案,评估判断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效果,发现问题,提出意见。
(3)后勤保障组保障搜救行动信息、通讯和交通畅通,所需设备物资及时送达现场,伤病人员及时获得医疗救助,脱险人员及时得到安全转移,救援人员的防护用品和生活物资及时得到满足。
(4)应急行动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搜救方案,救出遇险人员,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对事故现场的危险货物及污染物进行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组织清场和撤离现场。
(5)监测监视组关注险情、事故水域环境、天气的变化,分析研究可能对搜救行动产生的影响并及时报告给现场指挥部,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6)警戒警备组对事故水域现场进行控制,预防其他船舶、设施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对重点地区、水域及设备设施进行保护,根据需要建立公众隔离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7)善后处理组协调安置灾民、处理事故死亡人员,对事故救援征用设备、人员等依法合理补偿,组织对碍沉船物清理,恢复通航秩序。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县水上搜救机构应结合日常管理,加强辖区水域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分析和登记,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及时通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有关单位应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风险等级和性质,制定防范应对措施,加强日常监控、检查。
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一般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3.2 信息报告
3.2.1 报告程序
值班人员发现险情或接到事件报告时,应立即与事发地有关部门联系,迅速确认水上突发事件性质和等级,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3.2.2 报告内容
报告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快捷、准确,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损害程度等情况;
(3)事发船舶及所属单位相关情况;
(4)事件的简要经过及目前处置情况;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水上突发事件根据其对生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上突发事件(Ⅳ级):3人以下落水待救或10人以下人员遇险;300总吨以下普通货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触损、搁浅、风灾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5吨以下。
4.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上突发事件(Ⅲ级):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遇险;300总吨以上1000总吨以下普通货船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5吨以上20吨以下。
4.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上突发事件(Ⅱ级):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30人以上60人以下人员遇险;10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普通货船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20吨以上100吨以下。
4.1.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Ⅰ级):30人以上落水待救,或60人以上人员遇险;3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船舶溢油100吨以上。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4.2.1 发生一般水上突发事件,县指挥部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搜救,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
4.2.2 发生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县指挥部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启动Ⅲ级响应,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搜救。
4.2.3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县指挥部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启动Ⅱ级或Ⅰ级响应,并在省、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应急搜救。
4.3 应急处置
险情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搜救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按规定报告事态发展。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交通运输、海事、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搜救目标的具体位置或者可能位置,确定搜救区域。
(2)制定现场具体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报上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应急反应小组进行救助。
(4)组织和指挥事发现场或者附近的救援力量,为现场救助力量指定适当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务,组织搜救行动,同时应当确保其安全。
(5)迅速组织现场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6)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确定现场联系方式,保持与上级指挥部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7)安排做好现场搜救行动的详细记录,包括现场救助力量和设备情况、事故或者险情情况、搜救情况等。
(8)如出现污染情况,应当组织做好取样、取证工作,并取得当事人确认。
(9)根据现场情况变化,确定救援力量使用方案,对上级指挥部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建议意见。
(10)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善后处置。
4.4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船舶、设施、航空器或人员等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或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与清除,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获救及死亡人员的安置及善后,组织社会救助;当地人民政府港澳台及外事侨务部门负责港澳台籍及外籍伤亡人员的安置。
5.2 调查评估
水上突发事件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事件进行调查和总结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县水上搜救专业队伍和驻县部队水上力量为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先期处置队伍,县水上应急搜救基地的专业应急搜救队伍作为后续处置队伍,并视情况向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和相邻县市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增援请求。
6.2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将水上搜救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6.3 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明确联络方式,加强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
6.4 物资与技术保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调拨和更新应急配送系统,保障应急所需物资;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及备用制度等方案;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对我县水上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开展技术研究。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县指挥部应加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的宣传,加强水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和水上搜救专业救助力量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知识和技能。
县指挥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中各岗位责任,针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完善。
7.2 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澧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
通知
澧政办发〔2017〕5号
LXDR-2017-010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澧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澧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常德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恢复评估阶段。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县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法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积极运用先进科技,提高应对水平。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建立健全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及时分析研判,及早响应,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护能力;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应对,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卫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旅游外侨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台办、武警澧县中队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由县卫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与指挥全县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应对准备阶段,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应急响应阶段,县指挥部设立综合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畜牧兽医组、社会治安组,开展相关工作。
2.2.1 综合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农业局、武警澧县中队等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武警澧县中队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督导检查落实;提出调整完善应对策略、措施的建议;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保障组
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武警澧县中队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县疫情防控资金保障;负责应急疫苗、抗病毒药品及其他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运,并保障物资质量;负责隔离治疗、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负责疫情防控应急通信保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旅游外侨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县流感大流行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开展公众个人防护知识科普宣传;开展舆情监测和心理疏导;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5 畜牧兽医组
由县农业局牵头,县畜牧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流感大流行的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流感大流行动物流感防控相关的信息管理;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6 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旅游外侨局、武警澧县中队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密切关注本县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县指挥部综合组负责联系。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信息,分析评估本县流感大流行风险及疫情形势;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对本县社会、经济的影响,结合实际,提出落实国家流感大流行既定策略及措施的方案、计划;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3.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订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流感大流行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完善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体系。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学校防控方案。县畜牧局负责制定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县卫计局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交通检疫工作方案。县旅游外侨局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
3.2 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3.2.1 疫苗准备
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流感大流行疫苗、季节性流感疫苗的采购、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流感大流行疫苗、同期季节性流感疫苗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充分考虑疫苗可及性,制定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的使用策略和接种方案。县科技工信局按照需求建议,对现有疫苗的储备情况进行摸底,并与市经信委及有关疫苗生产厂家加强联系,积极组织货源,做好调运准备。
3.2.2 抗病毒药物准备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卫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根据需要制定抗病毒药物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必要时组织本县有条件的药品生产厂家开展抗病毒药物及原料的研发、生产。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定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组织开展流感病毒耐药性监测。县科技工信局按照需求建议,对现有抗病毒药物的储备情况进行摸底,做好调运准备;对本县相关抗病毒药物的生产能力进行摸底调查,必要时组织有条件的药品生产厂家做好组织生产的准备,提出应急扩产方案。县发改局负责实施应急生产扩建项目的准备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管理。
县科技工信局、县发改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扶持本县有关药品生产厂家进行抗病毒药物生产和新药研究,并加强对中医药预防、治疗药物研发的支持。
3.2.3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县人民政府应急储备物资的建议。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适时调整本县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优先运输方案。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县流感监测网络持续、正常运行与风险评估所需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财政拨付本县流感大流行应急资金、经济困难地区补助经费的分配使用方案、计划,制定应急资金保障方案,重点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必需资金。
县人社局、县卫计局会同县民政局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在流感大流行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流感大流行期间各类人群医疗费用。
县民政局会同县卫计局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
3.3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县卫计局要确保全县流感监测网络的持续、正常运行,完善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建设,组织开展流感常规监测工作。县畜牧局、县林业局负责完善全县动物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动物流感监测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信息,掌握本县疫情趋势。
流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县卫计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4.应急响应
根据流感疫情流行发展程度,应急响应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市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由其决定是否启动市级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市级相应的应急措施。
4.1 Ⅳ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本县辖区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本县辖区内尚未发现由此引起的人间病例;
(2)本县辖区内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4.1.2 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县卫计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相关异常事件报告;及时开展风险评估,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医疗救治。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病例一般就地治疗,重症及危重病例视病情逐级转运。
(3)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县指挥部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加强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4)疫苗、抗病毒药物、诊断试剂等物资储备。县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应对准备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或适当调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疫苗和药物质量监管工作。
(5)诊断试剂的储备、生产。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做好新型流感病毒诊断试剂质量监督。县科技工信局组织落实诊断试剂的储备。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经费。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本县辖区外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本县,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本县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4.2.2 应急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县指挥部医疗防疫组及相关部门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县指挥部专家组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疫情危害程度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县指挥部医疗防疫组及相关部门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适时开展相关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3)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和研发。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县指挥部保障组研究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4)其他措施。指导各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县指挥部畜牧兽医组对可能携带新型流感病毒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有针对性的限制措施。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本县造成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4.3.2 应急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县指挥部医疗防疫组及相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县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县指挥部医疗防疫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病人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患者救治的准备。县指挥部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县指挥部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县指挥部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调运。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县指挥部继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向市指挥部提交需求报告。县指挥部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确保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障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 Ⅰ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本县新型流感病毒感染者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全县一半以上的镇、街道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4.2 应急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继续做好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工作,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重点监测流感病毒变异和疾病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县指挥部医疗防疫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县指挥部社会治安组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依法落实强制隔离等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疫情防控列为重点工作,积极开展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等部门指导各地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4.5 信息报告、通报与发布
县指挥部和县卫计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疫情;相关部门应及时互通疫情信息;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中心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县指挥部加强疫情形势研判,强化防控策略措施,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时,县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5.恢复评估
5.1 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总结与评估。
5.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县人民政府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监督管理
6.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流感大流行防控与应急能力。
6.2 奖励与责任
依法依规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补偿。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卫计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澧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
通知
澧政办发〔2017〕6号
LXDR-2017-010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澧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澧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应急状态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常德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澧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澧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科技工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新闻中心、国网澧县供电公司、电信澧县公司、移动澧县公司、联通澧县公司、湖南有线澧县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信局,由县科技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应急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应急协调工作机制;监测、分析、汇总通信保障应急信息,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科技工信局: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应急中的交通、电力、能源等保障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等参加救援抢险,必要时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
县发改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中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中的治安管理、交通秩序、消防等工作,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等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灾物资,负责突发事件中受困群众的临时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时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通信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和通行。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和参与通信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组织、协调事故调查。
县新闻中心: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国网澧县供电公司:负责为通信应急提供电力保障。
电信澧县公司、移动澧县公司、联通澧县公司、湖南有线澧县公司:负责落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向县科技工信局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助支援;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2.3 专家组
县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突发通信事故应急处置,对突发通信事故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络应急指挥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县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网络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单位)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迅速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措施等。
3.2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对通信保障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将预警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标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一般(IV级)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全县通信中断的情况。
较重(Ⅲ级)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我县及相邻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严重(Ⅱ级)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省会城市或全市及相邻市州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特别严重(I级)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全省及相邻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结合实际调整相应预警级别。
3.3 预警的初步确认、上报与确认、通报
所有级别的预警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初步确认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IV级、Ⅲ级、Ⅱ级预警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通报,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I级预警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通报。
3.4 预警行动
3.4.1 IV级、Ⅲ级预警
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转发省、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报,并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
3.4.2 Ⅱ级预警、I级预警
在上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县应急领导小组配合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给予技术支持。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将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1 IV级响应
县级公众通信网络中断,造成全县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IV级应急响应。
4.1.2 Ⅲ级响应
市直公众通信网络中断、县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全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全市范围提供通信保障,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按规定上报相关情况并在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1.3 Ⅱ级响应
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省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省会城市或全市及相邻市州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省内范围提供通信保障,超出市州处置能力的;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按规定上报相关情况并在上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1.4 I级响应
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超出本省处置能力的;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I级应急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开展好相应处置工作。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IV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出现IV级响应状态时,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县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启动IV级响应,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2)响应行动
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方案;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派员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资源状况及各成员单位专用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网应急资源;确认是否启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等。各成员单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保障力量要根据预案规定启动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协同处置。
4.2.2 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
上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为Ⅲ级、Ⅱ级、I级响应的,由上级通信应急领导小组采取响应行动,县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开展好应急响应行动。
4.3 现场处置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加强与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通信保障要求,研究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加强与交通、能源等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军地联合保障需求。
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公众通信网络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时,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确保至少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4.4 通信保障及抢修顺序
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1)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专线;(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3)党政专网电路;(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国防军工、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5)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救灾、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有关的电路;(6)金融、证券、电力、交通运输、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5 信息报送和发布
4.5.1 信息报送
出现IV级应急状态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县公司应在4小时内逐级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和企业集团公司。
出现Ⅲ级应急状态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县公司应在2小时内逐级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和企业集团公司。
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5.2 信息发布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通信保障应急信息。
4.6 应急结束
通信保障应急状态解除后,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众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配备,满足通信保障应急需要。必要时,协调、调度社会力量参与通信保障任务。
5.2 基础设施和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含基本防护装备),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征用方案,以备应急时紧急征用。
5.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相应通行收费处设置专用通道,确保应急通信车辆优先通过。紧急情况下,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
5.4 电力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规定配备应急发电设备。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人民政府协调电力和能源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5.5 支援保障
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交通、电力、能源、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保证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等,在通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防化洗消、防辐射等防护装备支持,以及其他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力量支援等。
5.6 资金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善后工作
6.1 总结评估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等,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6.2 恢复重建
县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恢复与重建过程中的机房征地、线路迁改、电力引入等工作予以支持。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科技工信局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科技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科技工信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澧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澧政办发〔2017〕7号
LXDR-2017-010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澧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澧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科学、快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各种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湖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常德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县人民政府和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分层分区、各负其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电网企业确保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确保机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预防为主、保障重点。加强预警和隐患控制,加大电力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大电网安全放在首位,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系统性崩溃、瓦解。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变电站厂(站)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优先考虑重要地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
(3)依靠科技、科学应对。加强大电网理论技术研究,加快电网建设改造,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优化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制定科学有效的“黑启动”预案,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澧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科技工信局局长、县供电公司经理任副指挥长,县交通运输局、中石化澧县分公司、中石油澧县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指挥部设在县科技工信局,由县科技工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方案等重大问题;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情况,提请县指挥部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监督检查预案执行、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等情况,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工作。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抢险救援的人员、设备、燃料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中石化澧县分公司、中石油澧县分公司:负责保障发电燃料的应急供应。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
2.4电力调度机构
县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机构是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按照县指挥部及办公室指令,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件控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态扩大。
3.2日常防范
县供电公司应完善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设置合适解列点,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配置合理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其所属调度机构、各发电企业应按照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督促辖区内的重要用户落实必要的应急准备和保安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等,提高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3.3信息报告
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件、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力调度机构应立即将停电原因、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和相关建议(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等)等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发展态势等报告县指挥部,并按照要求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三级。
4.1.1发生下列情况时,为一般(Ⅲ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澧县地区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该地区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50%以下。
4.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Ⅱ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1)澧县地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该地区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70%以下;(2)澧县地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该地区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
4.1.3发生下列情况时,为重大(Ⅰ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澧县地区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该地区供电总用户数70%以上。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4.2.1Ⅲ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并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2Ⅰ级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县指挥部在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4.3.1抢险救援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遭到大范围破坏时,县供电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应迅速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储备物资,并尽快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电力设备。
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有效控制措施,并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电网大面积停电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县供电公司应严格按照特殊时期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主网安全稳定和重点地区、重要城镇、重要用户的供电,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以采取各种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件处置。
4.3.2电网与供电恢复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4.3.3社会应急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或受波及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对停电后可能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电力用户,按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备用电源或应急照明,有秩序地组织人员集中或疏散,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应加强对事发地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防部门应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工作,及时扑灭电网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的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和基本生活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确保停电期间居民的基本生活正常。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应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防止发生各种次生灾害。
4.4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要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情形。
5.善后工作
5.1事件调查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级别,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配合省市事件调查组或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救援情况、事件损失、恢复情况等,编写事件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建议等。
5.2改进措施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加强事件评估分析,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认真研究分析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危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增加技术投入,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县供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件规律,落实预防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效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
6.2装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建立应急装备储备和调用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县供电公司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电力抢险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机制。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摸清各单位应急救援装备底数,督促各单位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救援装备始终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人员保障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件抢修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电力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应对停电事件的能力。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停电事件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县指挥部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各单位间协调配合和实战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科技工信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事记大事记
大事记
(2017年1—3月)
1月3日,县长徐荩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三次常务会议。
1月5日,县2016年度“青年创新创业先锋”选树活动表彰大会举行。
1月5日,澧阳平原史前遗址群申遗纪念邮资封暨《丁酉年》特种邮票首发式活动在澧举行。
1月9日,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召开,王贻芳、曹俊(澧县人)、杨长根、衡月昆、李小男等5位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科学家的“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发现的中微子振荡新模式”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
1月9日,县“美丽澧州”三年绿色行动动员会召开。
1月10日,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杨金鸢一行来澧走访慰问。
1月13日,县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七五”普法工作会议召开。
1月16日,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等部门来澧督导检查春运道路安全工作。
1月18日,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副处长张美华一行来澧调研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1月18日,县长徐荩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四次常务会议。
1月19日,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陈华来澧慰问调研台资企业。
1月19日,县委常委班子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召开。
1月20日,县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召开。
1月22日,县委工作务虚会召开。
1月23日,县招商引资“百日会战”集中签约仪式举行。
1月23日,县第十二届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2月3日,县委中心组2017年第一次集中学习举行。
2月7日,县长徐荩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五次常务会议。
2月7日,政协澧县第九届常委会第一次(扩大)会议召开。
2月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
2月13日,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
2月13-15日,政协澧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
2月14-16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
2月15日,省财政厅巡视员易继元一行来澧开展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查。
2月21日,津澧新城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整改专题部署会议在澧召开。
2月22日,省纪委信访室来澧调研纪委信访举报工作。
2月22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胡丘陵来澧调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2月23日,县2017年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警示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2月23日,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
2月27日,县长徐荩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六次常务会议。
3月1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3月3日,沅陵县政协来澧参观考察。
3月6日,2017年县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粮食生产、卫计工作会议召开。
3月8日,省军休办主任许勇才一行来澧调研。
3月8日,县庆“三·八”“新澧州新跨越新女性新创业”事迹报告会暨表彰大会举行。
3月9日,湖南文理学院党委书记谷正气一行来澧调研。
3月10日,省编委考察组来澧调研。
3月10日,省农委产业化处副处长刘双娥一行来澧调研休闲农业工作。
3月10日,县迎接湖南省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动员大会召开。
3月10日,县园区攻坚大会战工作推进会召开。
3月14日,省商务厅副厅长罗双峰一行来澧调研园区发展工作。
3月16日,县旅游升温大会战工作推进会召开。
3月20日,县建议提案交办暨总结表彰会议召开。
3月22日,省民政厅巡视员李劲夫一行来澧调研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慈善超市建设工作。
3月22日,县长徐荩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七次常务会议。
3月22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3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外交部来澧指导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七届法律研讨会有关工作。
3月24日,湖南省优秀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表彰暨湖南省青少年宫协会五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在澧举行。
3月24日,县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
3月26日,人民日报社湖南分社社长杜若原一行来澧考察。
3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云文一行来澧调研美丽乡村与现代化农业、园林生态保护工作。
3月30日,县委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动员大会,并举行县委中心组2017年第二次集中学习。
3月31日,县党务工作暨学习传达全国“两会”精神专题会议召开,并举行县委中心组2017年第三次集中学习。
3月31日,县突出环境问题约谈调度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