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纳税人未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局实地核查,查无下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澧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24 日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号 |
1 |
澧县益林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
430723788017448 |
龚右健 |
432424197010****** |
湖南省澧县小渡口镇毛家岔村 |
澧地税三限改(2017)2722号 |
2 |
澧县聚源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
430723661673587 |
张代木 |
432424196006****** |
湖南省澧县如东乡如东铺居委会 |
澧地税三限改(2017)2719号 |
3 |
澧县超明棉业有限公司 |
430723796867004 |
李单 |
432424196903****** |
湖南省澧县大坪乡群乐村 |
澧地税三限改(2017)2718号 |
4 |
湖南娄星棉业有限公司 |
430723753383595 |
彭爱华 |
421022196808****** |
湖南省澧县官垸乡码头居委会三组官垸码头(官垸码头) |
澧地税三限改(2017)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