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17-01006
澧政办发〔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澧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澧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2预警分级
3.3预警的初步确认、上报与确认、通报
3.4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4.3现场处置
4.4通信保障及抢修顺序
4.5信息报送和发布
4.6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基础设施和物资保障
5.3交通运输保障
5.4电力保障
5.5支援保障
5.6资金保障
6.善后工作
6.1总结评估
6.2恢复重建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应急状态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常德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澧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澧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科技工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新闻中心、国网澧县供电公司、电信澧县公司、移动澧县公司、联通澧县公司、湖南有线澧县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信局,由县科技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应急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应急协调工作机制;监测、分析、汇总通信保障应急信息,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科技工信局: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应急中的交通、电力、能源等保障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等参加救援抢险,必要时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
县发改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中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中的治安管理、交通秩序、消防等工作,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等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灾物资,负责突发事件中受困群众的临时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时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通信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和通行。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和参与通信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组织、协调事故调查。
县新闻中心:负责通信保障应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国网澧县供电公司:负责为通信应急提供电力保障。
电信澧县公司、移动澧县公司、联通澧县公司、湖南有线澧县公司:负责落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向县科技工信局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助支援;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2.3专家组
县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突发通信事故应急处置,对突发通信事故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络应急指挥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县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网络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单位)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迅速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措施等。
3.2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对通信保障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将预警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标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一般(IV级)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全县通信中断的情况。
较重(Ⅲ级)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我县及相邻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严重(Ⅱ级)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省会城市或全市及相邻市州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特别严重(I级)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全省及相邻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结合实际调整相应预警级别。
3.3预警的初步确认、上报与确认、通报
所有级别的预警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初步确认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IV级、Ⅲ级、Ⅱ级预警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通报,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I级预警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通报。
3.4预警行动
3.4.1IV级、Ⅲ级预警
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转发省、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报,并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
3.4.2Ⅱ级预警、I级预警
在上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县应急领导小组配合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给予技术支持。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将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1IV级响应
县级公众通信网络中断,造成全县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IV级应急响应。
4.1.2Ⅲ级响应
市直公众通信网络中断、县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全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全市范围提供通信保障,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按规定上报相关情况并在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1.3Ⅱ级响应
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省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省会城市或全市及相邻市州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省内范围提供通信保障,超出市州处置能力的;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按规定上报相关情况并在上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1.4I级响应
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超出本省处置能力的;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I级应急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开展好相应处置工作。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IV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出现IV级响应状态时,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县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启动IV级响应,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2)响应行动
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方案;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派员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资源状况及各成员单位专用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网应急资源;确认是否启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等。各成员单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保障力量要根据预案规定启动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协同处置。
4.2.2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
上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为Ⅲ级、Ⅱ级、I级响应的,由上级通信应急领导小组采取响应行动,县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开展好应急响应行动。
4.3现场处置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加强与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通信保障要求,研究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加强与交通、能源等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军地联合保障需求。
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公众通信网络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时,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确保至少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4.4通信保障及抢修顺序
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1)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专线;(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3)党政专网电路;(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国防军工、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5)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救灾、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有关的电路;(6)金融、证券、电力、交通运输、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5信息报送和发布
4.5.1信息报送
出现IV级应急状态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县公司应在4小时内逐级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和企业集团公司。
出现Ⅲ级应急状态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县公司应在2小时内逐级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和企业集团公司。
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5.2信息发布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通信保障应急信息。
4.6应急结束
通信保障应急状态解除后,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众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配备,满足通信保障应急需要。必要时,协调、调度社会力量参与通信保障任务。
5.2基础设施和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含基本防护装备),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征用方案,以备应急时紧急征用。
5.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协调相应通行收费处设置专用通道,确保应急通信车辆优先通过。紧急情况下,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
5.4电力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规定配备应急发电设备。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人民政府协调电力和能源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5.5支援保障
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交通、电力、能源、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保证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等,在通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防化洗消、防辐射等防护装备支持,以及其他必要的后勤保障和社会力量支援等。
5.6资金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6.善后工作
6.1总结评估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等,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6.2恢复重建
县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恢复与重建过程中的机房征地、线路迁改、电力引入等工作予以支持。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科技工信局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县科技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科技工信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