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17-01001
澧政办发〔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澧县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澧县粮食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3.2应急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应程序
4.3Ⅲ级(县级)应急响应
4.4Ⅱ级(市州级)、Ⅰ级(省级)应急响应
4.5应急终止
5.善后工作
5.1评估和改进
5.2应急经费和清算
5.3善后处理
5.4应急能力恢复
6.应急保障
6.1粮食储备
6.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3粮食主渠道保障
6.4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6.5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常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商务粮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新闻中心、农发行澧县支行、中储粮临澧直属库澧县分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粮食局,由县商务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督查和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有关部门的粮食应急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武警澧县中队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工作责任制;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综合汇总有关情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工作。
2.2.3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商务粮食局:承担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场粮情监测;会同县财政局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出口;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供应。
县发改局:会同县商务粮食局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会同县商务粮食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农业局:负责掌握粮食生产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加工环节、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对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工作进行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粮食加工、销售、消费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及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县新闻中心:会同县商务粮食局制定县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和有害信息的封截、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农发行澧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中储粮临澧直属库澧县分库:负责动用中央储备粮计划的执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其他县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发改局及县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及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现有信息资源,加强整合,实现共享。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监测分析,并按县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时随时报告。
3.2应急报告
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发改局建立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在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或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县商务粮食局、县发改局应立即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市主管部门,并通报县公安机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按省市粮食应急有关要求,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Ⅲ级(县级)、Ⅱ级(市州级)、Ⅰ级(省级)三级。
4.1.1Ⅲ级(县级):在全县两个以上镇、街道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2Ⅱ级(市州级):在一个市州较大范围内或市州所在地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市州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3Ⅰ级(省级):在两个以上市州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市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2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
确认出现Ⅲ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报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Ⅱ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分别由市、省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县粮食应急指挥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3Ⅲ级(县级)应急响应
4.3.1情况报告
出现Ⅲ级粮食应急状态,启动应急响应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报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动用须经县人民政府授权,按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由县商务粮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3.2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相关部门。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新闻中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协商县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通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或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承担。
(3)粮食应急状态下,县内粮食供不应求时,可报请上级政府、部门,按权限申请动用市级、省级、中央储备粮。
(4)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依法给予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县城所在地)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接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按职责迅速落实相关应急措施:进入县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及时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执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4Ⅱ级(市州级)、Ⅰ级(省级)响应
出现Ⅱ级(市州级)、Ⅰ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市、省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5应急终止
Ⅲ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秩序。
Ⅱ级(市州级)、Ⅰ级(省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市、省应急指挥机构宣布。
5.善后工作
5.1评估和改进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预案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预案,并将相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5.2应急经费和清算
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粮食局、农发行澧县支行等部门,对应急状态下动用粮源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依法紧急征用经营者的粮食、交通运输工具等相关设施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各项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对应急状态下动用粮源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澧县支行会同县商务粮食局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5.3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费用和劳务依法给予补偿。
5.4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县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应急保障
6.1粮食储备
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县级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粮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县人民政府按照“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建立和充实县级粮食储备,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2)各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商务粮食局要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加强监督检查。
6.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Ⅲ级(县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由县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抓紧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保障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县商务粮食局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县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县应急加工企业:湖南华盛福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洞庭春米业有限公司、澧县腾宏米业有限公司。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驻地武警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县商务粮食局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粮食企业和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和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完善县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
(3)县应急供应点:澧县华鑫粮食购销有限公司6个点(黄桥粮库、三合粮库、凡家铺粮店、谭家铺粮店、南岳粮店、如东粮店),县城3个点(城南军粮供应店、城北丰采超市供应店、城西步步高超市店)。
(4)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由县商务粮食、交通运输等部门选择一些经营信誉好、运输能力强的运输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运输任务,建立县粮食应急储运网络。要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5)县商务粮食局应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应急加工与供应指定企业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加工和重点供应。
6.3粮食主渠道保障
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统一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粮食应急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县人民政府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与技术力量,使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成为粮食应急调控的主体。
6.4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县城区及其他重点区域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需要。
6.5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县有关部门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确保通信畅通。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期间,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移动通信、值班电话、传真电话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监督管理
7.1培训和演练
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建设一支熟悉业务、具有实战能力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中准备不充分,不认真履职,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且影响恶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监督检查
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商务粮食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