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17-00009
澧政通告〔2017〕6号
目前,全县已进入森林火险高危时段,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严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的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期间: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进山狩猎、使用烟火驱蜂驱兽;
(六)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扰、妨碍检查工作或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森林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澧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