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17-00011
澧政通告〔2017〕7号
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检验我县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切实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决定于2017年11月1日试鸣防空警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9时30分至9时33分:鸣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分钟。
二、9时38分至9时41分:鸣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3分钟。
三、9时46分至9时49分:鸣放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县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澧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