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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澧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发布日期:2017/1/17 17:18:00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目录

  总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现状基础

  (二)、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形势与要求

  二、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产业开发空间布局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总量调控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四)矿产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

  四、绿色矿业发展

  (一)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三)矿山用地与复垦

  (四)矿业循环经济

  (五)绿色矿山建设

  (六)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七)绿色矿业管理措施

  五、部省市级发证矿业权设置区划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二)部省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三)市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四)勘查开发监督检查

  六、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一)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总量控制

  (二)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布局

  (三)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四)县级发证采矿权准入退出条件及监管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八、重点工程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程

  (二)矿产勘查工程

  (三)、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湘澧盐矿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九、规划实施管理

  (一)、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

  (二)、健全规划管理体系与责任考核制度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机制)

  (四)、树立规划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五)、实施人才保障与科技创新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十、附则

  附表:

  1、截止2015年初澧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2、截止2015年初澧县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3、截止2015年初澧县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4、截止2015年初澧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5、截止2015年初澧县主要探矿权现状表

  6、截止2015年初澧县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7、澧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规划表

  8、澧县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9、澧县主要矿产探矿权设置区划表

  10、澧县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11、澧县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

  12、澧县矿产开发重大项目规划表

  13、澧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三率”规划表

  14、澧县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三率”规划表

  15、澧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图:

  1、澧县矿产资源分布图(比例尺1∶10万)

  2、澧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10万)

  3、澧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比例尺1∶10万)

  4、澧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比例尺1∶10万)

  5、澧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规划图(比例尺1∶10万)

  总则

  为加快澧县矿业开发和提高矿产资源对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48号)的要求,细化落实湖南省、常德市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服从《澧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2016年至2020年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目标与任务。编制第三轮《澧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湖南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基层单元,是澧县依法审批和监督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在澧县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都必须遵循本《规划》

  本《规划》适应范围为澧县所辖行政区域以及纳入澧县国土资源局管理的跨县境矿山。以2015年为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展望到2025年为远景目标年。重点规划至2020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现状基础

  1、矿产资源概况

  澧县矿产资源较丰富,具有非金属矿种储量大,单一矿产矿区数量多,矿产相对集中分布的特点。县境内已发现矿产30种,其中能源矿产3种,金属矿产1种,非金属矿产26种。非金属矿产中,化工原料矿产6种,建材原料矿产14种。已探明储量并列入《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有煤炭、石煤、铁、芒硝、岩盐、石膏、水泥用灰岩、膨润土6种。芒硝、岩盐、石膏及膨润土为本县优势矿产。均已进行开发,其中岩盐、芒硝、石膏类矿业经济较好。澧县境内岩盐保有资源储量:34996.7万吨,芒硝保有资源储量:46594.7万吨,石膏保有资源储量:13749.87万吨,膨润土保有资源储量:9222.3万吨。

  县境内矿产资源分布以闸口~王家厂一线划分,可分为西北部煤、石煤、铁、石灰岩、白云岩成矿区,中东部芒硝、岩盐、石膏、膨润土成矿区。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⑴基础地质调查

  区域地质调查:覆盖本县的1∶20万石门幅(澧县中西北部在内)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和1∶20万华容幅(包括澧县东部在内)区域地质调查;

  区域化探、测量:完成涉及本县范围的1∶20万石门幅区域化探(水系沉积物测量);澧县盆地1∶5万重力测量、地震测量、盆地剖面测量;

  水工环和地质灾害调查:和1∶20万石门幅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与包括本县部分范围在内的洞庭湖水工环地质综合调查。

  ⑵矿产资源勘查

  境内有已探明资源储量矿区17个,其中大型矿区6个、小型11个。10个达勘探程度,1个为详查程度,4处为普查程度。预查2处。

  现有探矿权6个,登记勘查工作面积78.8982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金罗、闸口、火连坡、盐井、大堰垱、曾家河等地,勘查矿种涉及石膏、地热、岩盐、芒硝等5个矿种,均为国家投资。勘查阶段1个预查,3个普查,2个详查。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已经投入开发利用的主要矿种有煤、石煤,铁,岩盐、芒硝,石膏等15种,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发证矿山企业102家,以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省级发证矿山33个,市级发证矿山35个,县级发证矿山34个。按企业开采规模划分,有大型企业2家,中型企业23家,其余为小型企业共77家。按经济类型划分,国有企业3家,股份制企业11家,私营独资企业88家。矿产资源年总产量约369.25万吨,年总产值约68108.75万元,矿业安置劳动力3783人。

  澧县矿山开采规模以小型、小矿为主,占本县全部矿山企业的75%。小矿在开采过程中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且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大,恢复治理能力小,生产技术水平较低,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企业综合效益较差,这些因数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澧县矿业经济的发展。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矿山筹建期间基础建设占用土地,主、风井掘进阶段产生废石压占各种土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以及采掘矿石后形成的采空区引发的地面沉降、塌陷、裂缝等地质灾害。

  全县矿山占用土地4159.45公顷,矿山占用破坏较为严重的约81.6公顷,需要恢复治理面积为69.0公顷。矿山的地质环境总体脆弱,部分矿山采矿、选矿已造成较严重的地质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有煤矿、石煤、芒硝和岩盐矿。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土地占用、破坏,地面变形塌陷、盐卤污染破坏农田等。目前已开始建立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落实了监测人,其中盐井矿区、新澧化工芒硝矿山已投入部分资金开始治理,取得了较好的防治与治理效果。

  (二)、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自2009年实施以来,对矿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总体实施情况良好。

  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的要求,原禁采区内的矿山实行了阶段性关停迁转,矿山总数得到了有效控制。2015年底澧县矿山总数为102家,在2007年109家基础上已减少7家。第二轮规划期内加大加强了对重点成矿区带、老矿山的深部及边缘勘查投资,完成了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澧县芒硝矿、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湘澧盐矿、羊儿山矿区外围矿产资源勘查。上轮规划期内全县矿山数量减少了7个,矿业产值(68108.75万元)与上轮规划(89227.7万元)对比下降约14%,但矿山布局得到了优化,有序推进了矿产资源的规模开发利用。为澧县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依据,对规范本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矿产资源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规划期间新设矿业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建立和完善了矿业权有形市场。通过建立交易平台,活跃了矿业权出让、转让市场,提高了矿业权交易效率,改善了投资环境,使矿业权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有进一步合理调整空间

  未完成第二轮规划到2015年控制在92家以内的规划目标。仅完成规定指标90%。2015年底澧县总共有102家矿山企业,矿山数量过多,规模普遍偏小,其中大型矿山为2家,所占比例为1.98%,中型有23家,所占比例为22.8%,小型矿山为77家,所占比例为75.2%。矿山规模化程度不够,矿山与产品结构布局不合理,部分石膏、石煤相同矿种矿山紧密相邻,一个矿体设置多个矿权,无序、恶性竞争开采,影响矿山正常发展,形成抢夺式采矿造成安全隐患。矿山规模结构的失横阻碍了澧县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影响澧县矿业经济效益,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以及更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

  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大部分矿山开采不同程度存在科技含量低,采选回收率低,综合利用差。私挖滥采,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矿产品以出售原矿石为主,高附加值产品率低,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差。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困难、保护意识不强

  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治理工程量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进展较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够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没有体现上轮规划“保护中开发”和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4、规划实施调控力度不够、实施和管理的难度大

  管理体制不健全,规划实施管理手段较少,法律地位不高,强制性不够。实施监控程序缺失或力量不足,人员、技术和资金保障不到位,宏观调控与监督力度不够,是规划实施和管理难度大的主要原因。矿山开采储量统计数据存在失实现象,影响政府宏观调控。

  (四)形势与要求

  1、形势

  ——全球矿业已进入深度调整阶段,伴随全球经济的复苏支撑,矿业可期渐进回归。大宗矿产品的价格表现出回升势头,地质勘查活动低位调整也有较长时日,综合表现出全球矿业步入深度调整的阶段已有沉淀,依托全球经济复苏支撑,未来全球矿业渐进回归的可能性值得期待。

  ——矿产资源税费改革全面推进,促使矿业管理体制改革进入新纪元。7月1日起,国家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全面实行从价计征,全部资源品目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下降为零,并取缔地方设立的违规收费基金项目。有利于资源税在国家税收中的比重提升,也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将进一步规范我国矿业市场。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为要求,坚定深入化解过剩产能。决定在全国开展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专项督查,截至8月底,全国煤炭去产能任务完成了全年任务的60%,已累计退出产能1.5亿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求压力。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正式发布,绘制了矿业技术发展新蓝图。规划重点提出了发展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技术主要包括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绿色开发、油气与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金属和非金属资源清洁开发与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同时提出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发展煤炭安全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与新型节能相关的清洁高效能源技术。规划的发布,为我国矿业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明确了新的目标与方向。

  2、要求

  一是加快战略性新兴矿产勘查开发,逐步建全市场与政府的协同机制,促进矿业历久弥新。加强地质找矿力度,创新管理体制;合理引导矿产勘查和投资重点,适度倾斜矿权审批与勘查管理,多元支撑战略新兴矿产的勘查开发。逐步建全市场与政府的协同机制。在供给侧改革、矿业结构调整的同时,要充分吸收改革红利,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矿业发展,培育矿业新的生命力。

  二是引导矿业市场预期,鼓励民间投资,因类施策,充分发挥结构性调控政策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用稳定的矿业宏观调控政策稳住市场预期,着力使国家重大改革举措落地,以增强矿业回归信心。充分掌握不同矿种及其市场的发展动态、供需结构演变,尽可能因类施策,积极改善矿业企业微观环境,创造企业平等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结构性调控政策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推动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是加快矿产资源财税体制改革,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矿业实体经济。要通过税费体制改革,努力创造矿业企业的平等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矿业实体经济,推动民间矿业投资;要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税费改革为突破口,加快矿产资源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为构建矿业管理新体制做好支撑。

  四是加快矿业科技创新步伐。当前正值国内外矿业市场的深度调整期,未来的矿业将更加注重技术、绿色发展和循环发展。因此,通过技术创新来带动产业变革,不断增加矿业的市场竞争力,有效地保障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是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在推进澧县岩盐、芒硝、石膏矿稳步发展的同时,适当加大新型产业及非常规能源的勘查开发(如洞庭湖地区油气勘查开发),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落实并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统筹谋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

  二、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规划》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锁定一个目标、推动两个转型、加快三化进程、建设“四个”澧县。以发展绿色矿业和矿业循环经济为基础,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的,立足澧县优势矿产资源,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出发,客观分析规划期澧县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按照“优先开发大矿种、突出培育大企业”的思路,积极推动非金属矿深度开发,认真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勘产开发的总量、布局、结构、和时序等重大问题,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深度,体现特色,防止简单重复,切实发挥好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矿政管理工作有规划可依,按规划办事,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并举。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科学划定矿产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分区,制定合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严格执行矿业权准入退出机制,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格局。

  ——坚持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动态环境监管,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以资源扩张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开发,坚定不移走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之路。

  ——坚持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动态环境监管,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以资源扩张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开发,坚定不移走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之路,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坚持宏观指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切实发挥规划宏观指导、政策导向和管理依据作用,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领古丈县矿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依托资源与依靠科技相结合。依靠资源禀赋,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采用先进适用技术,逐步提升科学技术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增加矿产品附加值,加快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把资源优势切实转化为经济优势。

  ——坚持规划有机衔接、公众参与的原则。正确处理上级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之间关系,与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区域发展、土地利用、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有机衔接,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的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三)规划目标

  配合省、市完成安排在县域内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细化落实上级规划勘查工作,通过勘查,实现岩盐、芒硝、石膏矿保有资源储量的增加,到2020年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2处;采矿权总数控制在90个以内,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27%,实现矿山“减量提质”目标;实施4个重大工程项目,建设1个绿色矿山,全县建设绿色矿业示范区(专栏一);健全完善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与管理体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及“边生产、边治理、边复垦”的制度。争取国家与社会资金着重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问题

  专栏一湖南省常德市澧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体系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属性

  地质矿产勘查

  探矿权数(个)

  14

  预期性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处)

  1-2

  预期性

  新增矿产资源储量

  大理石:150万立方

  预期性

  岩盐NaCl(332+333)1441.5万吨

  预期性

  芒硝Na2SO4(333)140.3万吨

  预期性

  石膏硬石膏(334)7765.3万吨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年开采总量

  固体开采总量

  分矿种开采量

  煤:10万吨

  预期性

  铁矿:9万吨

  预期性

  省部级发证采矿权数

  32

  约束性

  市级发证采矿权数

  30

  约束性

  县级发证采矿权数

  28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23

  预期性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80

  预期性

  重要矿产地储备数

  2

  预期性

  矿业经济

  矿业总产值(亿元)

  6.81

  预期性

  矿业增加值(亿元)

  71.05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绿色矿业发展

  绿色矿山比例(%)

  100

  预期性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45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

  100

  预期性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50

  预期性

  土地还绿率(%)

  50

  预期性

  展望至2025年,全面完成全县(市、区)基础性地质调查,勘查新增1-2个重要矿区可供开发利用,勘查新增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71.05亿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格局进一步优化,矿业经济发展更加健康。逐步健全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保护,环境破坏得到普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矿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矿业结构与布局不断优化,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更加适应,全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80个以内,比2015年减少22%。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得到加强。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产业开发空间布局

  根据澧县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综合考虑矿产勘查开发现状、产业基础、资源潜力,选择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

  全县共划定4个矿产资源勘查区。金家—火连坡镇暖水街地热勘查区;太青-暖水街重晶石重点勘查区;金罗-张公庙石膏矿勘查区;宜万—复兴厂岩盐、芒硝、石膏矿勘查区。在勘查开发区内优先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作。

  细化落实市级规划划分的矿业经济区1个“盐井-合口非金属矿业经济区”,产业基地2个“湘澧盐矿产业基地”、“新澧化工芒硝产业基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总量调控

  1、矿产资源总量调控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向,结合澧县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选矿工艺、经济发展水平及矿产品衍生开发情况,确定煤、芒硝、铁矿3种作为开采总量调控对象。

  煤:为配合上级规划减少煤矿开采。规划2020年煤矿开采总量控制在10.0万吨。

  铁矿:截至2015年底设计规模为15万吨,因澧县铁矿含硫高,杂质多目前选矿工艺较落后。规划2020年铁矿开采总量控制在9.0万吨。

  2、矿山数量调控

  根据省、市级规划下达的采矿权数,规划期将进一步推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以煤、石煤、铁矿、制灰用灰岩结构调整为重点,压缩矿山总数。到2020年矿山总数将控制在90家以内。其中部省级发证32个,市级发证30个,县级发证采矿权28个。对采矿权的数量实施总量控制,按照减一增一的原则新设采矿权。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调控

  (1)勘查开发矿种安排

  重点勘查矿种:地热、大理石、饰面用灰岩等。

  限制勘查矿种:煤、石煤、铁矿、钒。

  重点开采矿种:地热、大理石、饰面用灰岩。

  限制开采矿种:煤、石煤、铁矿、钒。

  (2)勘查规划分区

  ①重点勘查区

  细化落实上级规划前提下,在成矿条件和矿点(矿化点)较好区域规划重点勘查区3个。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在地热、重晶石、大理石等矿种的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

  专栏二湖南省澧县重点勘查区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已设探矿权数

  规划拟设探矿权数

  面积(km2)

  主攻矿种

  1

  大河洲—暖水街地热重点勘查区

  太青乡、甘溪镇、火连坡镇

  1

  1

  60.02

  地热、大理石

  2

  太青-暖水街重晶石重点勘查区

  太青乡、甘溪镇、火连坡镇

  1

  81.28

  重晶石

  3

  太青饰面石材重点勘查区

  太青乡

  1

  5.51

  大理石

  ②限制勘查区

  规划限制勘查区7个,包括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4个,具有资源保护功能限制勘查区1个,古迹文物、城市规划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2个(专栏三)。

  专栏三湖南省澧县限制勘查区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限制内容

  1

  澧洲涔槐国家湿地公园

  王家厂、方石坪、火连坡镇、闸口乡

  28.69

  限制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矿种的商业性勘查

  2

  天供山森林公园保护区

  金罗镇、闸口乡

  6.15

  3

  马头铺煤、钒限制勘查区

  方石坪镇、马头铺镇、杨家坊乡

  40.52

  4

  城头山古文化遗址

  大坪乡、车溪乡

  24.58

  5

  澧县县城总体规划区

  澧阳镇、澧澹乡、澧东乡

  74.6

  6

  城头山地质公园(彭山景区)

  张公庙镇

  3.14

  7

  嘉山风景名胜区

  九垸乡

  0.57

  (3)开采规划分区

  ①限制开采区

  规划限制开采区4个,包括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3处及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1处(专栏四)。

  专栏四湖南省澧县限制开采区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限制内容

  1

  澧县太青山铁矿限制开采区

  太青乡

  6.82

  铁

  2

  澧县赤峰-方石坪-羊儿山煤炭限制开采区

  方石坪镇、洞市乡、码头铺镇

  76.04

  煤炭

  3

  澧县杨家坊铁矿限制开采区

  杨家坊乡

  7.68

  铁

  4

  天供山省级森林公园

  闸口乡

  6.15

  ②禁止开采区

  规划禁止开采区7个(专栏五),包括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区5个、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功能的禁止区1个和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禁止区1个。

  专栏五湖南省澧县禁止开采区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禁止内容

  1

  澧洲涔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

  王家厂火连坡镇

  28.69

  除地热、矿泉水外,禁止其它矿种开采

  2

  城头山古文化遗址保护区

  大坪乡、车溪乡

  24.58

  3

  县城建设总体规划保护区

  澧阳镇、澧东乡、澧澹乡、张公庙镇

  73.76

  4

  城头山地质公园(彭山景区)

  张公庙镇

  3.14

  5

  嘉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

  九垸乡

  0.57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资源比较集中、禀赋条件良好的地区,应用矿产资源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开展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为地方矿产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1、重点矿区

  重点矿区只在省规中划定县级规落实细化即可。上级规划在澧县行政管理区内未规划重点矿区。因此,澧县本轮县级规划中未划定重点矿区。

  2、基础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基础地质调查:配合落实完成《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和《常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中涉及澧县行政区划内的公益性地质调查任务。

  矿产资源勘查:以落实细化上级规划为主。澧县县域内通过开展岩盐、芒硝、地热、大理石等矿种的勘查工作,到2020年新发现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1-2处,新增大理石矿产资源储量:150.0万m3。

  (四)矿产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提升矿山规模开发整体水平。严格执行全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防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以矿产资源和开发利用技术为基础,以全面提升竞争力为目标,以政策引导为手段,继续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结构,通过联营、合作、改造等形式,鼓励、支持大型矿业集团收购中小型矿山,引导矿山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进一步做强做大现有矿业集团,组建一批新的矿业集团,塑造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提升矿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至2020年,完成上级规划大中型矿山比例至7%的要求。

  限制煤炭和难选铁矿的开发,积极探索非常规能源利用。继续压缩煤炭和铁矿产能。发展岩盐、芒硝化工衍生产品。积极推进方解石、饰面石材(大理石)、地热、矿泉水、地热(地温能)等非金属新兴矿产的开发利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经济效益;培育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

  矿产资源勘查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划规定,不允许设立规划禁止勘查开发的矿种和在禁止、限制勘查开发区块内设置与其条件互相矛盾的矿业权;新设探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勘查区域和勘查矿种等相关条件;一个探矿权设置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探矿权面积不得少于四分之一个基本单位区块;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1/3;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勘查实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地质勘查资质。探矿权申请人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均不得对勘查项目进行转包;探矿权设置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相关要求;原则上不新设煤矿、铁矿、钒矿、钨矿、稀土等国家规定限制商业性勘查的探矿权,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内不新设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的商业性探矿。严格按整装勘查开发要求进行。

  2、勘查退出机制

  若探矿权不能如期提高勘查阶段,延长本勘查阶段时间需要缩减勘查面积,每次缩减的勘查面积不得低于首次勘查许可证标明勘查面积的25%;探矿权人违规探矿,情节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不符合相关准入条件而违法获得勘查登记或以欺骗、贿赂等方式得到勘查许可证的,依法予以撤销。

  3、开采准入条件

  新设采矿权主体必须具备资格、资金、技术、规模和环保等相关条件。矿权人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矿山规模严格执行区域单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重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采矿权设置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相关要求;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对应一个开发主体,区块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拟设采矿权范围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拟合度达到70%以上;露天开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在生态红线一级区内开采;地下开采矿山的尾矿库、废石堆、工业广场、废石废液等不得占用、破坏基本农田和生产红线。

  4、开采退出机制

  矿产资源开采的退出机制采用主动注销、依法吊销、补助退出、整改淘汰四种方式。采矿权人主动申请注销采矿权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关闭退出;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关闭矿山;已建合法矿山,由于公共利益需要、产业政策原因需要退出的,补助退出;已建矿山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安全规范规程、环境保护、最低“三率”指标等及其他要求的,以及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采选技术方法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关闭退出。

  四、绿色矿业发展

  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矿山企业将先进的采矿装备、先进创新的科学技术、先进的现代管理理念和绿色矿业的概念融合。是以后矿山发展建设的重要方向;是促进矿山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与复垦、矿业循环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矿山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是新形势下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矿业发展道路的全新思维。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有利于企业与地方矛盾的改善、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一)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

  县域内主要矿种有煤、石煤、岩盐、芒硝、石膏、铁、膨润土矿等,均为单一矿产。其中煤、岩盐、芒硝、石膏矿种均达到详查至勘探工作程度,岩盐、芒硝、石膏、膨润土资源储量均达到大型矿床规模。

  岩盐、芒硝、石膏、膨润土等矿产储量大,分布集中,具有集中开发优势。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提高矿产资源资源节约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开展低品位、难选冶铁矿,硬石膏等合理开发利用研究;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促进部分低品位的铁、石膏、硬石膏等转化为可利用资源。

  推广应用一批采选关键技术,带动同类矿山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根据澧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以金辉石膏制品等龙头企业为重点,发展石膏矿产品的深加工和综合开发,在开发石膏建筑装饰材料的同时,可利用洞市乡、甘溪镇两处已被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的湿法水利生产装置,改造成以硬石膏为原料制硫酸联产高贝利特水泥生产线,解决一批具有全局意义的综合利用问题;加强矿产资源三率水平管理,至规划期末,实现全县大中型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0%。实现矿山资源综合利用。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形成完善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规范,总量控制、开发准入、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机制初步形成,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政策不断完善;建立全省重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以“三率”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建设。

  (三)矿山用地与复垦

  矿山用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集约利用矿山土地资源,合理安排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统筹规划矿山用地。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开采矿山要严格实施土地复垦方案,采取“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重点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矿区土地复垦,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重要参与、“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融资渠道,深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提高矿区土地复垦率至45%。

  (四)矿业循环经济

  矿业循环经济可以采用以下3种模式:①单个矿业企业、行业协会或矿业集团型;②矿业生态园区型模式;③社会大循环模式。开展矿山废水、废渣的二次利用研究,把清洁生产、废物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环境保护融为一体。

  以丰富盐类矿产资源和石膏矿集中连片开发的有利条件为龙头,重点建设大型纯碱、氯碱深加工及化工新材料项目。借助金罗镇焦柳铁路的强大运输力量,打造石膏新型建筑材料基地,形成湘西北以澧县为中心的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和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生产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物流信息中心作为远景目标。形成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等产业链。

  (五)绿色矿山建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提出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确定细化、落实《湖南省矿产资源规划》和《湖南省常德市矿产资源规划》。到本轮规划期末,全县建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实现全县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其余矿山参照绿色矿山标准管理。绿色矿山比例达到23%,建设国家级绿色矿山1家、省级绿色矿山17家。县级绿色矿山72家。

  (六)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及《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的九条标准为基本要求;以岩盐、芒硝矿为核心,以矿区为单元,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充分发挥湘澧盐矿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由东到西,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体,兼顾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及小型矿山企业,以点带面、集中连片,然后逐步推进,最后全面铺开整体推进澧县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利用各方资金,采用先进土地复垦技术,使矿山压占、损毁而可复垦的土地应得到全面复垦利用。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国家规定指标。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重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矿山企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妥善解决矿山与当地居民、环境、地方文化等各类矛盾,共创和谐、自然的生产生活环境。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到2020年澧县全面建设绿色矿业示范区。

  (七)绿色矿业管理措施

  加大绿色矿业建设推进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三级绿色矿山建设体系和绿色矿业建设考核制度,明确矿山企业目标、任务和责任,加速规模以上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

  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新建和改建矿山实行绿色矿业准入制度;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奖励和惩戒制度,尽快落实矿产资源配置优先制度。

  加强发展绿色矿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技术人员和各大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攻关,使得绿色矿山的建设从技术上得到保障。同时,大力吸引高端人才参与矿山建设,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提高矿山科研总体水平。加大科技经费投入,保障科技活动经费不小于产品销售收入的1%。以国家提倡建设绿色矿山为契机,搭建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平台,结合各矿山实际发展情况,组建科研队伍,与实力雄厚的技术单位共同完成各项科技攻关项目。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培育。

  组织保障措施。为保证绿色矿山规划目标顺利实现,为推动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建立矿山企业和当地政府、乡村组织联动的有机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由县政府分管矿山的副县长领导任组长职务,成员组成由县政府各个相关部门与绿色矿业发展区企业一把手组成;对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和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具体制度,确保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资金保障措施。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来源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同时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申请相关国家科研经费和配套资金,同时申请各级政府财政对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补助资金或奖励基金作为补充资金,积极争取各项支持政策。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资金、企业投资资金、地方财政、招商引资及居住户出资。

  监督管理措施。为加强对绿色矿山重点工程建设的保障与监督,由专职人员和有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绿色矿山建设监督管理组。管理组独立于建设工作组之外,职能为监督、督促建设工作的进度与实施情况,其组成人员不能有矿山企业的人员参与。监督管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季报、年报及阶段性成果报告向县政府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组报告工作。

  五、部省市级发证矿业权设置区划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规划期末预期探矿权14个。其中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产)地热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1个(普查转详查)、落实市级规划空白区新设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产)地热勘查区块7个;空白区新设大理石矿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产)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2个;已设探矿权保留岩盐、石膏矿均属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产)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4个(普查转详查);对于第三类矿产(砂石粘土等无风险矿产)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

  (二)部省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规划期末预期部省级发证采矿权30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煤、石膏、岩盐、芒硝、铁矿等矿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23个;已设采矿权调整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6个。达到详查勘查程度的探矿权转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2个。

  开采规划区块按矿种分:煤矿3个,石膏矿20个,岩盐矿2个,芒硝矿2个,铁矿3个。

  (三)市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本轮规划设置开采规划区块34处。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21个;已设采矿权调整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8个;已设采矿权调整开采规划区块1个;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采矿权)4个。规划期末预期市级发证采矿权控制在30个内。

  (四)勘查开发监督检查

  加强矿产勘查监督检查,维护勘查秩序。对不符合规划的,不予签署同意登记、延续和审批意见;严格执行地勘项目设计审查和野外管理验收制度,管理部定期进行野外抽查,督促勘查项目进度;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探矿权出让。

  加大矿山开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矿产开发健康有序。严格控制矿业权开发总数,要求发证采矿权数量必须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数严格一致;严格落实“市场配置、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合同管理”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和完善矿业权投放和交易制度;完善矿业权预警机制与上下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对合法矿业权的跟踪管理和对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理;建立矿山储量动态测量管理系统,将成果应用于矿权管理中,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

  六、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一)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总量控制

  严格落实市级规划采矿权指标,全县县级发证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8个以内。砂石、粘土矿年开采总量预期1100万吨。

  (二)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布局

  按照《规划》中小三区设置要求,县级发证采矿权共规划2个允许开采区、2个集中开采区、1个备选开采区。

  专栏六湖南省常德市澧县砂石、粘土矿开采分区

  编号

  名称

  分区类别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1

  太青-火连坡砂石粘土矿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

  太青乡、甘溪镇、火连坡镇

  76.13

  2

  道河-白马砂石粘土矿允许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

  道河乡

  10.29

  3

  大樟树-宜万砂石粘土矿允许开采区

  允许开采区

  金罗镇、宜万乡

  47.71

  4

  王家厂砂石粘土矿允许开采区

  允许开采区

  王家厂镇

  18.87

  5

  燕涔-刻木山砂石粘土矿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

  杨家坊乡、码托铺镇

  29.69

  新设采矿权优先在集中开采区投放,为保障居民建设需求可就近在允许开采区投放,为满足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需求可在备选开采区临时投放,新设砂石粘土矿类采矿权须与交通、水源保护地及其它基础设施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三)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本轮规划中划定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规划区32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12个;已设采矿权调整3个、整合1个,空白区拟新设开采规划区块16个。

  本轮规划期末县级发证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8个。

  (四)县级发证采矿权准入退出条件及监管

  1、准入条件

  ——设立新矿山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规划相关规定,一个采矿权设置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开发主体必须具备资金、技术、环保等相关条件。

  ——新设建筑石料采矿权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30万吨/年,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0.1km2,开采年限不得小于3年。

  ——新设露天采石场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与铁路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00米,不得损坏基本农田,一级农田保护区划入禁止开采区,二级农田保护区划入限制开采区。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合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同时拥有合法的矿山用地手续和交纳足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新建矿山必须按照《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令第257号)规定配备专业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

  2、退出条件

  ——已设矿山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山“三率”水平未达标或对环境破坏严重的,应当通过整合、技术改造等方式使其达标,不能达标的矿山不予办理采矿证延续或者变更登记。

  ——与规划禁止开采区范围重叠并造成环境破坏严重或危机生命财产安全的砂石、粘土矿山应及时注销或按照“关一开一”的原则就进投放。

  ——关闭矿山必须要求矿山主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确保环境问题不遗留。

  3、监管措施

  ——加大对无证开采、滥采乱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资源环境安全。

  ——不定期组织矿山执法检查和整顿工作,加强采矿监管,落实责任,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安排矿山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和土地复垦押金制度。

  ——严格把控采矿权的新设和延续工作,对开采要求不合格或没有缴纳备用金的矿山应暂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整改合格后再予办理。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土地复垦和矿山复绿,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水平;重点实施太青山铁矿区、申家村矿区煤、石煤矿、澧县金罗石膏矿区、澧县曾家河芒硝矿矿区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规划至目标年,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状况得到基本控制,矿山污水处理率由目前的43.92%提高至70%,矿山废渣处理率由目前的21.3%提高至50%,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矿山绿化率提高到50%以上;让采矿活动远离环境保护对象,在重要景区、重要历史文化古迹、地质公园等保护范围周边禁止新办采矿点。

  将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社会经济影响大、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区及其周边划定为重点治理区(专栏七)。

  专栏七湖南省常德市澧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序号

  名称

  主要矿山

  面积(km2)

  治理内容

  1

  太青山铁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澧县太青金鼎铁矿

  6.94

  渣堆平整覆土绿化,露天采场覆土复垦绿化。

  2

  火连坡红星铁矿区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澧县火连坡红星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红星铁矿

  1.2

  废渣综合利用、渣堆平整、土地复垦、

  3

  湘澧盐矿矿区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澧县芒硝矿

  6.63

  土地平整、修建沟渠、地表水质监测

  4

  闸口-火连坡石煤矿区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澧县火连坡镇松竹石煤矿、澧县宝富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宝富石煤矿澧县闸口乡官冲石煤矿

  13.37

  废渣综合利用、土地复垦、

  5

  昌家-甘溪煤、石煤矿区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澧县甘溪滩镇芦茅村彩辉石煤矿、澧县叶勇石煤矿、澧县洞市乡牡丹煤矿

  10.01

  废渣综合利用、渣堆平整、修建沉淀池、加强地表监测

  6

  金罗石膏矿区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昌达石膏矿、澧县恒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矿、澧县羊耳山石膏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矿等

  32

  废渣综合利用、渣堆平整、修建沉淀池、加强地表监测

  7

  球山-申家石煤矿区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湖南省常德赤峰实业总公司方石坪井、澧县金辉石煤矿、澧县方石坪龚家凹石煤矿等

  6.92

  塌陷、裂缝充填加固,废渣综合利用、渣堆平整、修建沉淀池、加强地表监测

  8

  曾家河芒硝矿区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澧县芒硝矿

  11.15

  塌陷区回填、土地平整、土地复垦、搬迁、加强监测点

  在重点治理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工程建设,敦促矿山企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1、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必须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矿山生产区必须与生活区分离;矿山污染物的排放率、选矿废水的重复利用率、土地复垦率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编制矿山水土保护方案,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加强对各“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监督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行动态监测。

  2、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制定完善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引导并强制矿山企业边开发,边治理。鼓励采用先进的采、选、冶工艺,开发低废、无污染的矿山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矿山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实行按期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年度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制度,生产矿山定期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真实反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3、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现已闭坑的老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拓宽资金渠道,制订激励政策,加快推进治理恢复进程;矿山企业申请闭坑的同时,必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否则不予办理闭坑手续,不返还相应的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4、积极推进矿山土地复垦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当矿山项目没有复垦方案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新建、在建矿山筹建、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引导外部资金,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45%。

  八、重点工程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程

  通过实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程,为区域地质找矿、成矿预测、资源环境评价提供基础依据,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顺利进行。

  专栏八湖南省澧县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主要工作内容

  1

  1:5临澧县幅区域地质调查

  澧县境内大坪乡、张公庙镇、澧南镇、道河乡

  156.93

  1:5万地质填图、物化探测量、土壤地球化学测量

  (二)矿产勘查工程

  通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程,着重开展重点勘查区的勘查工作,率先在重点勘查区内实现找矿突破,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专栏九湖南省澧县矿产勘查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工作内容

  1

  太青-暖水街重晶石评价

  澧县太青山乡、火连坡镇

  1~2.5万地质填图、槽探、矿点检查

  2

  金家—火连坡镇地热评价

  太青乡、甘溪镇、火连坡镇

  1万地质填图测量、调查、钻探

  (三)、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湘澧盐矿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通过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程,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本轮规划期内完成上级指定的“澧县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区”的建设。

  专栏十三湖南省常德市澧县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

  编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工作任务

  建设

  级别

  项目起止时间

  1

  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湘澧盐矿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盐井镇

  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土壤修复、矿山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等

  国家级

  2016-2020

  九、规划实施管理

  (一)、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

  《规划》一经批准发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与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配合国家、省、市、县等与矿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矿。强化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刚性

  (二)、健全规划管理体系与责任考核制度

  依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国家赋予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能,建立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制定有利于矿产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严格规划审查和许可制度,加强矿业权市场管理与调控。将《规划》实施目标分解细化并落实到具体领导负责人及矿山企业,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机制)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测。不定期对各勘查项目作实地调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勘查行为。

  (2)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管理与监督。国土资源部门应对矿产资源储量的增加、变动注销情况进行及时管理和监督。

  (3)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监督和检查,为治理提供依据。辖区内的矿山所存在严重的生态环境和环境地质问题时,依法责令采矿权人限期治理。

  (4)《规划》实施情况调查与监测

  调查《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落实情况及需要补充修改的问题;调查本《规划》与市级《规划》和县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情况和需处理的关系。

  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

  (四)、树立规划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努力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财政投资和社会资金投资,为规划重大工程提供资金保障。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选冶研究,鼓励替代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和矿山尾矿回收利用,对在规划实施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奖励或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减免矿产补偿费。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五)、实施人才保障与科技创新机制

  加强全县各级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为满足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加快规划实施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采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等设备和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县主要矿产分布区的基础数据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重点矿区的矿产资源储量变动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地质灾害情况等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测,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加强矿法宣传,增强全县民众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的观念,增强各类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加强本《规划》的宣传贯彻,充分利用和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文章、广告标语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公示规划禁采区、限采区。增强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主动性。

  十、附则

  《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三者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规划》五年一修编,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须按原程序进行报批。

  《规划》经澧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澧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澧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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