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背景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5号)、《湖南省绿化委员会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湘绿[2016]1号)文件要求,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从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对全县古树名木进行了详细普查,并组织了专家评审。按照全国绿委、省市绿委的要求,普查结束后,县级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布古树名木名录。
二、法律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4条规定: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5号)
三、主要内容
全县168株(包括2处古树群合计84株)100年以上古树中文名、树龄、树高、胸径(地径)、具体生长位置及管护责任单位(个人)。
澧县绿化委员会 澧县林业局
2017年11月17日
关联阅读:
《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澧县古树名木名录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