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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解读说明
发布日期:2017/8/31 8:45:00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做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把生态文明放在了突出位置。2016年10月,国家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4月-2017年5月,湖南省人民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7号)、《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16]55号)、《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政办发[2017]29号),省环境保护厅和省畜牧水产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畜禽产品区域结构,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法科学划分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并向社会公布。湖北省、山东省、福建省、重庆市等按要求出台了划定养殖三区指导意见,我省的华容县、桃源县、鼎城区等县市区也都进行了三区划定。划定养殖三区是一项工作要求,更是一项政治任务。

  澧县是传统的农业大县,养殖业占农业的比重较大,畜禽养殖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由于在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区域布局不很合理,养殖行为不够规范,养殖粪污随意排放或排放不达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如何处理好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一对矛盾,更好地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一直是我们研究的课题。2013年县人大出台了一号决议,把水环境污染治理提上了全县的重要议事日程,2013年7月,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对我县的养殖禁养区进行了初步划分。近年来,中央、省、市关于畜禽规模养殖有一些新的精神和要求,同时畜禽养殖污染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加之我县畜禽养殖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迫切需要对全县畜禽养殖业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起草过程

  一是拟出初稿。今年6月前,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牧股、法制股、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澧县实际,拟出畜禽养殖三区征求意见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6-7月份,多层次召开座谈会,书面或现场征求镇街动防站站长、镇街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多次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研究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工作。四是与华容县、鼎城区等县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横向联系,共同探讨三区划定工作。五是向分管县领导、县主要负责人汇报,进一步研究初步方案,并将初步方案上报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审查。六是将初步方案交法制办反复审核,多次修正。七是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形成本方案。

  三、法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畜禽养殖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湖南省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文件为依据。

  四、重点内容

  文件中(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1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我县有35处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每一处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都有明确的界定和范围,分别是1、王家厂水库,2、澧县王家厂镇柳园水库,3、澧县复兴镇谭家峪水库,4、澧县火连坡镇山门-太青水库,5、澧县火连坡镇雷家井水库,6、澧县火连坡镇楠木水库,7、澧县码头铺镇深茅湾水库,8、澧县码头铺镇简家湾水库,9、澧县码头铺镇红旗水库,10、澧县码头铺镇贺家水库,11、澧县码头铺镇杨花桥水库,12、澧县码头铺镇高家湾水库,13、澧县码头铺镇黄溪峪水库,14、澧县码头铺镇周家湾水库,15、澧县甘溪滩镇昌家垱水库,16、澧县甘溪滩镇三岔湾水库,17、澧县甘溪滩镇烟棚峪水库,18、澧县甘溪滩镇双峰水库,19、澧县甘溪滩镇长冲水库,20、澧县甘溪滩镇大潭水库,21、澧县甘溪滩镇烂泥冲水库,22、澧县梦溪镇赵家峪水库,23、澧县盐井镇盐井水库,24、澧县盐井镇两河口水库,25、澧县盐井镇宜万水库,26、澧县盐井镇蔡家坡水库,27、澧县澧南镇桑木峪水库,28、澧县澧南镇张家滩集中供水工程,29、澧县金罗镇鲁家冲水库,30、澧县金罗镇大樟树水库,31、澧县大堰垱镇石公桥水库,32、澧县官垸镇濠口台集中供水工程,33、澧县松滋西河毛家岔段饮用水源地(官垸镇西洲供水工程及小渡口镇毛家岔水厂),34、澧县小渡口镇甘家湾集中供水工程,35、澧县自来水厂艳洲取水口。依据:《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三是明确禁养区范围。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十六条:第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设置排污口;第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八)养殖珍珠、沤制黄麻;(九)从事网箱、拦网、投饵、施肥等养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1.2澧澹取水点和永丰大周取水点2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范围内。【依据:《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16]55号):洞庭湖区内湖(指湖南省洞庭湖区内湖撇洪河治理规划备案内湖)堤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点(指湖南省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案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划定为畜禽禁养区,实施方案内明确澧澹取水点和永丰大周取水点是澧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点】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旅游景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一):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我县的城头山旅游景区和彭山景区都属于国家4A级旅游景区】

  2.1城头山古文化遗址范围内(东起八支、西至大坪西干、南起大坪干渠、北至车溪干渠,面积约20平方公里)。

  2.2彭钦艳风景旅游区规划范围内。

  3.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二):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三):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3.1县城集中建设区(61平方公里)范围内。

  3.2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3.32015年合乡并镇时原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3.4村庄规划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4.农村学校、幼儿院、敬老院、医院、居民集中居住点周边500米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三):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5.主要交通干线【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三):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5.1二广高速G55澧县段道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

  5.2焦柳铁路澧县段道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

  5.3国道澧县段、省道澧县段道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国道2条,分别是:G207湖北界-张公庙大桥,G353夹夹大桥西-七口堰。省道6条,分别是:S224澧县金罗-汉寿丰家铺,S233澧县火连坡(省界)-临澧太浮,S234澧县火连坡-桃源丁家港,S303安乡焦圻-永顺吊井,S514涔南-永丰,S515澧县金罗-张公庙)

  6.重要水功能区

  6.1澧水澧县段、涔水澧县段、道水澧县段、澹水澧县段、松滋水澧县段、洈水澧县段两侧堤岸水平纵深500米范围内。【依据:《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附4基本要求: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河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

  6.2马公湖、北民湖、杨家湖、宋鲁湖、牛浪湖5大内湖堤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范围内。【依据:《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16]55号):洞庭湖区内湖(指湖南省洞庭湖区内湖撇洪河治理规划备案内湖)堤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点(指湖南省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案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划定为畜禽禁养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依据:《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政办发[2017]29号)第九条: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禁养区内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时限内依法关停或搬迁。限养区、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管控政策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3.选址要求中3.2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3.1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3.1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确定是县政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经各种会议研究确定下来的】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限养区

  1.1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延500米范围内。

  1.2未列入禁养区的小Ⅰ型、小Ⅱ型水库水域周边水平纵深500米范围内。(我县小Ⅰ型水库25座、小Ⅱ型水库122座)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旅游景区限养区

  2.1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和彭钦艳风景旅游区外延500米范围内。

  2.2澧洲涔槐国家湿地公园和湖南省天供山森林公园未列入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其他范围。

  3.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区限养区。

  3.1县城集中建设区以外的县城规划区范围。

  3.2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原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村庄规划区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

  4.农村学校、幼儿院、医院、居民集中居住点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

  5.主要交通干线限养区

  5.1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畜禽养殖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

  5.2澧县县道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我县县道46条:1、X050430726石门县子良乡-甘溪滩镇田冲村界,2、X051430723澧南镇乔家河-临澧县停弦渡镇,3、X052430723大堰垱镇中武桥-澧西街道办高路铺,4、X053430723复兴厂镇双桥村-盐井镇关桥村,5、X054430723太青乡探峪村-长冲村,6、X055430723码头铺镇-火连坡镇老木村,7、X056430723码头铺镇-燕子山,8、X057430723涔南镇子东村-大堰垱镇水泗村,9、X058430723澧澹乡大巷口1组东-多安桥,10、X060430723界湖1组-双兴6组,11、X061430723如东乡-郑公界,12、X062430723如东乡-永丰乡,13、X063430723澧南镇大河门-下马桥,14、X064430723道河乡中学-白马村,15、X105430723城头山镇花云村部-临澧九里伏牛,16、X108430724张公庙镇-乔家河扎花场,17、X109430723黄沙湾电排站至群星2组,18、X140430723X067卷桥水库-G207湖北界,19、X142430723梦溪镇-雷公塔镇,20、X143430723金罗界岭-高家村界,21、X144430723金罗镇幸福桥居委会-王家厂镇板桥溶村部,22、X146430723车溪乡集镇-大堰当镇星星村,23、X148430723道河乡分水村-临澧福建村界,24、X149430723火连坡镇古太村-火连坡镇集镇,25、X150430723甘溪滩镇顺桥村-洞市乡陆家村,26、X151430723柳耳坝-九垸,27、X152430723官垸集镇-凤凰咀,28、X154430723梦溪大红至荷堰村,29、X155430723毛家岔居委会-毕陈村,30、X156430723小渡口毕陈村-甘家湾,31、X157430723X190-南岳村(涔南镇双林村至城头山镇城头山村),32、X158430723官冲村-X186(火连坡镇芦桥村,止点为古城岗村),33、X211430723澧县澧南镇张家滩-二广高速津市灵泉互通,34、X212430723澧阳街道办乔家河轧花厂-澧南镇,35、X213430723澧南紫桥三岔路-澧南镇双荷村界,36、X220430723城头山南大门-余家牌楼,37、XJ03430723津市新洲-道河乡政府,38、XJ04430723澧县关桥-盐井水库三岔路,39、XJ05430723盐井镇宜万街口-零陵近洞里,40、XJ07430723澧县黄瓜大乡-临津桥,41、XJ08430723澧县界溪河-栗山坡,42、XJ10430723澧水大桥-临澧杨板,43、XJ11430723甘溪中村-甘溪滩镇,44、XJ12430723澧县柳耳坝-G207,45、XJ13430723甘溪滩村-澧阳坡,46、XJ15430723澧县官垸-津市新洲)

  6.重要水功能区限养区

  6.1重要水功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

  6.2未列入禁养区范围内的主要内湖水域周边水平纵深500米范围内。(我县主要内湖55处:广家溶、栗河、黄平湖、东洲湖、宋家湖、罗家垱、引水渠、陆家湖、戴连港、戴严港、雁鹅湖、竹天湖、花兰坝、熊家湖、舒家湖、沟渠、朱家河、刘家河、水塔湖、雷家河、观音港、杨家湖、水沐堰、湖坝垱、大溪湖、小溪湖、马公湖、东湾湖、土地洲湖、重兴湖、丁家湖、宋鲁湖、夹河、白汁垱、袁家港、六合闸、谢家塔、伍家垱、张牯垱、虾子垱、腰昏垱、黑生庙、肖家溶、破垱、鲁家子垸、张田堰、汤家子垸、北民湖、沟围湖、界天湖、冉坪湖、杜家垸、横堤拐大水湖、王家切蓄水湖、牛屎坑蓄水湖)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

  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五、亮点特色

  2013年7月15日,澧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划分,本方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更加完善和详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本方案分块划定禁养区。严格按照上级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本方案划定的禁养区分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重点旅游景区,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区,主要交通干线,重要水功能区6大功能区,每个功能区划定范围都具体到了点、线。二是本方案划定了畜禽养殖限养区。根据上级规定和澧县实际情况,以禁养区为基础外延限养区,禁养区中未明确的小Ⅰ型、小Ⅱ型水库、澧州涔槐湿地公园和湖南省天供山森林公园、县道、主要内湖纳入了限养区范围。三是本方案禁养区覆盖面更广。本方案划定的禁养区范围比2013年划分的多2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点、二广高速G55、焦柳铁路、2条国道、6条省道。四是本方案分类管理更加明晰。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分类管理见文件,明确了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主体责任,另外对在适养区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的报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作了说明。

  六、有关要求

  一是明确禁养区概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而并非“无猪区”“无鸡区”“无畜禽区”“无养殖场区”。

  二是明确禁养区范围。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包括核心景区和非核心景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三是明确不同区域管理要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景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四是明确禁养区划定后时限要求。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需要调整的,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开展工作。

  七、协调情况

  本方案涉及全县19个镇街和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旅游局、公路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办、发改局、规划局等县直单位和部门,拟定本方案前,多次召开座谈会、协商会、讨论会,多方协调沟通,充分吸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本方案。

  澧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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