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17—01016
澧政办发〔2017〕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澧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澧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2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初步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上监控、运输环节搞联动、使用环节管重点”的安全监管格局,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不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
三、组织领导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街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整体部署阶段(2017年10月)。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县安委办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全县。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排查本地本部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点摸排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学校、医院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以及城镇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台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
2.加强高危化学品和特殊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企业开展“回头看”。加强对甲醇燃料等特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与销售行为的监管;依法提高甲醇燃料加工与储存区的设立门槛,凡是有2吨以上储存罐的加工与储存区,需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进行安全审查;鼓励甲醇燃料加工企业开展合作、做大做强;鼓励自有危货车的经营公司向甲醇燃料加工企业统一配送硝化棉。强化成品油经营安全监管,严禁违法使用流动加油车加油,企业自用(含重点工程施工工地自用)设立的加油点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进行安全审查,严禁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企业自用加油点供应成品油;由县商务粮食部门牵头,每年组织4次以上的联合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管理模式。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解决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与其他相邻门店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划定既便民又利于管理的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区。集中经营区要通过有医药化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从仓库的布局、罐区的设置、危货的运输、监控设施的布点等方面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合理规划,统一管理。新成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在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区,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但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位于城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制定搬迁计划,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至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区,否则依法依规处置。(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要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的液位、压力、温度等参数和泄漏点实施重点监控,其中剧毒化学品存放部位符合危害风险等级标准的,应落实《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并将视频监控系统联入互联网,与安监部门对接,以实时查阅、调取监控信息。(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2017年11月底前要摸清全县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并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依法依规制定城区和人口密集场所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实现关、转、搬工作。(县科技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6.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企业要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和危险化学品罐区组织检查。有关部门要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进行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其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定期聘请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研究制定家用火锅燃料、油漆、涉危农药、液化气等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少量自购使用和经营店送到使用地点的危险化学品微量运输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四必查”规定,建立危货进出台账,严厉打击甲醇、硝化棉、成品油等危化品的非法运输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县发改局要建立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督促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完成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镇街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按程序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0.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1.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规定但对安全生产具有直接影响的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和建设内容,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企业标准,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要求和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牵头,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统筹规划编制。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规划符合安全要求。(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县科技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5.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建、发改、国土资源、科技工信、公安消防、环保、卫计、安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禁止在化工园区外审批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5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严格审查相关资质,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依法严厉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县住建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制度,在包装上粘贴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粮食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19.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现有化工装置加快装配自动化控制系统。(县安监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使用(使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1家以上典型标杆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县安监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信息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和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查询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在货款、职业准入等方面受到禁止或限制。(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人民银行澧县支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医院、学校、民爆公司等有关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有废弃化学品产生的单位(企业)要聘请有危化设计资质的中介机构设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专用仓库,建立全县收缴、罚没、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零时存放专用贮存点。(县环保局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县人社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4.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省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危险化学品专家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严格安全评价、环保评价和安全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规范服务机构行为,对相关资质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机构,依法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曝光。(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
26.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县安监局牵头,县科技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7.实现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各企业的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功能区、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诚信度等信息应录入到相应的监管信息平台。(县电子政务办、县科技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
28.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县财政局牵头,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整合各行业和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力量,建立反应快速的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配备配齐应急救援器材,健全应急物质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所在镇街及有关部门相关预案相衔接。(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结合全县安全城市创建,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编录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教育片,定期到工厂、企业、学校、社区等人员集中区巡回播放,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各危化企业要结合各自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县文体广新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完成)
32.加快化工行业人才培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组织能力。组织编写培训方案,定期对医院、学校、工厂、商场、物流园等单位从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县安监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安委办。县直有关部门还要加强与省、市有关厅局的联系,结合省、市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将本部门负责危化综治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017年11月10日前一并报县安委办。
(二)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艰巨任务,是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举措,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每季度末向县安委办报送该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办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