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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日期:2017/7/13 13:12:00      作者:佚名      来源:县政府办

  澧政办案〔2017〕2号B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回复

龚佑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实行全年禁鞭禁炮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1年12月10日,我县启动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截至目前,每年查处违规燃放10余起,拘留10多人次,全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基础还不牢固。今年,我县正全力开展县城区“三改四化”工作,全方位开展禁鞭禁炮工作精力不够,条件暂不具备。今后,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县政府将组织调研,启动实施县城区全年全方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签发人:罗先春                          联系人:李忠清

  联系单位: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1397365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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