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政办案〔2017〕2号B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回复
龚佑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实行全年禁鞭禁炮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1年12月10日,我县启动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截至目前,每年查处违规燃放10余起,拘留10多人次,全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基础还不牢固。今年,我县正全力开展县城区“三改四化”工作,全方位开展禁鞭禁炮工作精力不够,条件暂不具备。今后,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县政府将组织调研,启动实施县城区全年全方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签发人:罗先春 联系人:李忠清
联系单位: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13973654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