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政办案〔2017〕19号A类
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回复
林咏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社区为主导,加强出租房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房登记备案
加强城镇空闲房屋出租管理,是政府部门应尽之责,也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湘建房〔2013〕126号)等规定及我县出租房屋管理现状,县房管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严格落实房屋租赁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30日内,应当持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当事人合法证件,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个人逾期不登记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登记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县大力宣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提高租赁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信息采集工作,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
三、创新房屋租赁管理模式
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广实施“以房为主”“以房管人”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的做法,注重加强房屋租赁社会化管理的实践和研究,巩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发挥居委会、物业公司在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房屋租赁市场联动监管机制
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制度,堵塞市场管理和税费征管漏洞,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公安部门定期对流动人口和暂住户口进行清查管理,及时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督促出租人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检查,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五、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
在已实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存量房出售合同网上签约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和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实时监管,完善我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签发人:罗先春 联系人:李忠清
联系单位: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13973654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