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政办案〔2017〕22号A类
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回复
周丽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强力加速法治澧州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澧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澧发〔2017〕3号),明确提出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县政府及其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镇政府、街道办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行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2017年完成)。”
二、县政府出台了《澧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澧政发〔2016〕14号),聘请了6名法律顾问,并在县政府第17届2次常务会议上举行了法律顾问聘书颁发仪式,对各单位普遍设立法律顾问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将聘请法律顾问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经查,目前已有过半数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还有部分单位正在接洽中。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签发人:金贤松 联系人:张珂川
联系单位: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322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