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政办案〔2017〕23号C类
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回复
王国平、王忠武、陶宗礼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实行有效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作为人们最熟悉、最传统的祝福仪式,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早已成为人们庆祝佳节不可或缺的文化符号,是中国人记忆里最生动的生活场景和温暖细节,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文化,被世代传承。自2011年12月10日起,我县开始限放烟花爆竹,范围为县城主城区东起柳家渠、西至洄水桥、南起澧水以北、北至大坪干渠的区域,凡违规燃放一律依法拘留,但每年违规燃放仍达10余起,拘留10多人次。由于老百姓的城市意识、环保意识尚未真正形成,在县城规划区内实行全年禁放时机尚不成熟,假以时日全年禁放一定会提上议程。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签发人:罗先春 联系人:李忠清
联系单位: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13973654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