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指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一些单位领导重显绩、轻潜绩,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意做有利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整改目标: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完成情况:
1.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组成联合考察组,对全县镇(街)、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进行班子考察,将领导干部环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考察范畴,考察结果将作为县委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厅字〔2015〕32号),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与审计部门衔接,拟制定了《澧县镇街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三是健全问责追责机制。严格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常德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澧县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终身追责。
2.整改工作成效。通过整改,引导全县领导干部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有效避免了部分领导干部出现重显绩、轻潜绩,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重环保、抓环保、推环保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了全县环境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澧县环境保护局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6日,共5天。
受理部门:澧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3135605
联系地址:澧阳街道解放南路鄢家巷16号
澧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