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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法制办、优化办
发布日期:2017/12/22 12:00:00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指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地方政府出台“企业宁静日”、准入式检查、涉企检查备案等“土政策”,限制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优化办

  整改目标: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县清理取缔与环保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土政策”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完成情况:

  1.整改落实情况。县委办、县政府办于2017年11月15日印发了《关于修改废止<澧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通知根据2017年8月18日省政府办印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废止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文件规划的通知》(湘政办法〔2017〕47号)精神,对2017年3月27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澧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意见》(澧办法〔2017〕3号)中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2.整改成效。废止了《澧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意见》(澧办法〔2017〕3号)中第六部分第18条“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同事废止了“企业宁静日”,并对涉企检查相关规定重新做了说明。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澧县环境保护局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6日,共5天。

  受理部门:澧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3135605

  联系地址:澧阳街道解放南路鄢家巷16号

  澧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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