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指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洞庭湖湖区是我国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年出栏量近2000万头,但治污设施普遍简陋,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局
整改目标:按照《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6-2020年)》开展对全县畜禽养殖企业全面清理整改。
完成情况:
1.整改工作落实情况。2017年8月31日,澧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澧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澧政发〔2017〕8号),对澧政发〔2013〕14号文件规定的养殖三区进行重新调整;11月2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澧县畜禽养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澧政办函〔2017〕40号)。禁养区退养情况。按照全县退养工作方案,2017年计划全部完成禁养区退养工作任务,目前已退养239户。洞庭湖区专项行动退养情况。已完成退养481家,退养面积16.75万平方米。其中,彻底拆除栏舍3.35万平方米,功能性拆除13.4万平方米。该项工作已通过省级考核验收。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情况。完成339家规模养殖场的粪污治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实施“一场一策”管理,并对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2.整治成效。通过禁养区规模养殖场退养和限、适养区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生态环境恶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澧县环境保护局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6日,共5天。
受理部门:澧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3135605
联系地址:澧阳街道解放南路鄢家巷16号
澧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