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17-00017
澧政通告〔2017〕11号
为切实加强公路两侧建设活动的规范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划定我县境内国省主干道及其他重要道路两侧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一)G207湖北界至张公庙大桥、G353夹夹大桥西至张公庙七口堰:从公路两侧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距离为80米。
(二)S224盐井郑家楼子至澧南张家滩集镇、S233火连坡边山河至王家厂集镇、S234火连坡集镇至码头铺新堰口、S303如东青龙郜至洞市集镇、S514金罗集镇至小渡口戴家湾码头、S515金罗镇金罗村部至城头山新联村:从公路两侧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距离为50米。
(三)沅澧快线、原G207复兴厂集镇至黄桥、张公庙转台至合口、县境内高速公路出入口连接线以及旅游公路等其他重要道路:从公路两侧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距离为50米。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县城总体规划及各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按相关规划标准执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本通告划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澧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