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澧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澧县梦溪镇三元宫村二组有人倾倒不明液体。
接到举报,环境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澧县环境监测站采样检验,不明液体PH值为1.85。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鉴别标准,这些不明液体PH值小于2.0,属于危险废物。
经查,倾倒这些不明液体的人是汪某,系湖北省仙桃市西流河镇人,桃源县某企业委托他将这批过期的液体原材料带回处理。汪某图省事,将这些液体随意倾倒在路边沟渠内,其行为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目前,汪某已被公安部门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编辑:胡慧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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